2019年1月25日 星期五

何謂..: 冤親債主?冤欠?業障?

何謂..: 冤親債主?冤欠?業障? 後學整理出有相關之6章篇文,希對我人有所助益和暸解,和對應解決之道!3Q  1 #第廿五篇冤親債主 第廿五篇冤親債主 觀世音菩薩降 二○○ 九年三月十一日 歲次己丑年二月十五日 詩曰: 冤親債主找上門,要汝生病要汝命; 勸汝不要漠視之,行善功德迴向祂。 聖示:今夜吾以「冤親債主」為題,與諸賢生及眾善信大德共同參研。 「冤親債主」 何謂冤親債主?就是人累世以來,其中某世有傷害他人,以致對方想不開而自殺,或有意無意傷害他人,讓人痛苦一生而亡,皆會造成所謂的「冤親債主」。 其實冤親債主找上門,並不是沒有辦法解決,也不要太驚慌,只要行善功迴向給祂,及超拔祂, 並誠心向其懺悔,乞求冤親債主原諒,大都可以圓滿解決問題。 台疆北部有位年輕人,被「冤親債主」跟上後,突然跑至五樓跳樓,幸虧這位年輕人二十一歲求了道, 平時懂得行善,只是不知道要超拔冤親債主,也因為其心地善良,故獲得天佑,而沒摔死,只有腳骨折。 以上故事就是告訴我們,平常有行善必獲天佑,同時也要告訴諸賢生及眾善信大德,壞事做不得,否則下輩子還是要還人家, 有時還要受病痛折磨,讓汝痛入心扉,讓汝痛苦而亡, 不要以為你不相信祂,祂就不存在,更不會來找你索命,盼諸賢生及眾善信大德切記、切記!可,吾退。 。。。。。。。。。。。。。  2 #第廿五篇冤親債主 釋疑篇… 冤欠—冤親債主    佛家云: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圖。 可見人命關天之重,無與倫比。 天有好生之德,芸芸眾生之中,一條殘靈,(殘靈即是溼生之蛆蟲類。) 猶是一視同仁之列,更河況是萬物之靈—人?是以人命債,重無比,切宜慎之。 在輪迴果報中,有所謂之「冤親債主」,顧名思義,即是有虧欠於彼, 在無數的輪迴,各種客觀因素悉皆成熟,即是緣機成熟時,冤親債主即要現前。 (冤親債主如何現前,下章會有專論。)但是,冤親債主之討報,可以 分成侵體及干擾兩大類。 侵體—是靈神的牽掣、控制,通俗而言,有若附身。 在今時醫家所云,即是雙重性格。我人神識主宰言行習性,是以,周遭親朋好友會以其人之言行習性來判別是否異常。 而受侵體之當事者,卻無法分判是自主神識,或是受到冤親之侵襲。 只有熟悉其言行習性之旁人,能夠據此判斷出已受侵體之討報。 許多受侵體現象者,會有迥異於日常心性、言行、舉止,甚至好惡僻好。 譬喻而言:其人原本膽氣甚壯,卻在侵體之後,變成容易擔驚受怕。 再譬喻說:其人原本隨和善良,在侵體之後,變成容易發怒,脾氣暴躁。 再譬喻而言:其人原本喜好某些事物,卻在侵體之後,反成厭惡其事物。 總而言之,侵體是一種二種靈識處於一身之狀況;因而,會有衝突性之矛盾,是如此現象之特色。 干擾—是屬於念力之纏擾;有如視訊,一般電視接收電波即可產生畫面 ,一但有雜訊,即出現畫質模糊、閃爍不清。 人受冤親干擾亦同;神識主宰之能力減弱,會有間斷性之異常言行習性。 因而,旁人亦可據此而判斷出其人是受干擾之現象。 而當事者,卻因僅受念力之干擾而已,當然自身亦可分判出有冤親債主之干擾,可以及早辦理化冤,消弭因果討報。 許多受到冤親債主干擾之人,會有精神恍惚,神思不屬之現象。 譬喻而言:其人在日常生活中,若有若無似聽到某些聲音,或者容易感受到外在力量的侵襲,因而,變成疑神疑鬼之狀況。 是以,今時醫家均歸諸於妄想、幻聽或幻覺之病症。再譬喻而言:其人會有危機意識;今時醫家歸類為被害妄想症。 時常感覺到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導致周遭親朋好友,會被此現象所煩擾、擔心。 總而言之,干擾似若感覺而已,不若侵體已實際有外靈之力量存在。 所以,冤親債主之討報,侵體屬於較重之因果;干擾則屬於較輕之因果。但, 不論是輕是重,卻已是冤親債主得到冥旨,准予討回夙世輪迴中所受之冤屈 ,所以才能在人世間祟弄陽人也。 。 。。。。。 3 ※ 無極老母 降   論:「解冤孽之道」    ※ 世人都在不知不覺中製造冤孽,所以欲避免冤孽者,必須不與人結怨、不中傷、不害人、不製造是非、 不談人之長短、不暗箭傷人,能容人處且客人,能忍人處且忍人,凡事禮讓三分,就無冤孽可結也。    或有前世所結來之冤孽,此孽債流到此世,債主是一定要來討還的,所以負債人,若非病纏綿,就是做事不如意,運途多舛,傷身損財等等。    ※※ 欲求解消前世冤孽,必須不怨天,不尤人,不與計較,一心一意行善立德,不殺生靈,以期將功贖罪,才可以解消冤孽也。    語云:「冤可解,不可結。」一旦結冤,則孽障隨身,任你求神問卜亦不得解除的, 必須行善造功,如印贈經典、善書、協助代天宣化、勸人棄惡從善,其功果莫大,上天就能准許爾將功果來化除冤孽,此孽債就可一筆勾消了。 有詩為證:  詩曰: 冤孽纏身難解厄 必須道果化災危 世人行善修功德 業障隨時即可移   又詩: 冤家宜解不宜深 結怨之人禍必侵 作孽多端無所禱 必須積德化甘霖 。。。。。。。 4 第廿二章 行功化冤欠 九天 司命真 君 降 中華民國96 年9月1日 詩曰: 紛紛世事為何忙,眼底分明業滿筐, 菩薩畏因人畏果,消弭冤欠化憂傷。 聖示:續著「醒明寶鈔」。 世人之所以無法諸惡莫做,眾善遵行,乃緣於不明累世因果業障有其冤欠之祟擾而為之, 子曰:「善不積,不足以揚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易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在在明證因果報應,絲毫不爽之理。 有因必有果,有惡必有冤欠之惡果,何謂冤即是強勢脅迫他人,從中取利 ,陰謀暗算,損人利己,令人遭受不白之冤。 何謂欠,欠即是經過他人允許,雖有其借貸關係,鄰無有結清之動作。 舉凡世人皆有其冤欠,乃因轉輪既久,時代相疊,故,業障如滾雪球般日益增大, 譬如人稟天地之正氣而生,天覆地載,日月普照,雨露咸沾,方得以存生世間, 既蒙天地宏恩之眷顧,卻不知行仁履義,更慎著欺天怨地,豈非辜負(虧欠)天地化育之大德。 又如君、親、師之浩恩,不恩回報,用以忠、孝、仁、義立身,豈不致負債累細,冤欠滿盈。 螻蟻尚且偷生,人豈不惜命,造作言行,誤殺生命,豈有不成冤欠之理,人有其性,物有其靈,既成冤欠豈有不討報之理, *** 況今時逢三期末劫,正值清算之日, 倘若再不知醒覺,待玉石俱焚,悔之晚矣。 行者實行,功者功用,立者樹立,德則美德,能夠奉獻身力於社會、國家,即是行功;謀得大眾之利益,則為立德。 行功立德即修行內功外果, 倘若內功不修行,本源則不清; 外果不培植,功德則難圓, 二者俱失,己身難度,又遑論消弭冤欠也。 是以至盼世人早日修行,叩求上蒼垂憫,一方祈擔冤欠祟擾,一方行功折抵,如此豈不化冤欠為雲煙。 。。。。。。。。 5 ~冤業?~ 問: 修道過程中,有冤業牽纏,是自性迷, 或與因果有關? 達摩答: 「冤業」包括: 欺人、騙人、害人、貪人、罵人、姦人、殺人……等罪,而以「冤枉人」即 「無中生有,故意陷人」等造下「怨恨」最深,故業障中有以「冤業」稱之。 又何以稱「業」? 「業」即「葉」也,它隨樹根而生, 人不論投胎何處(根莖移植何地), 業(葉)定隨身(生),因此不論有無修道,「業報」是逃不了。 但業有「善業、惡業」,行善帶善業(葉)、做惡帶惡業(葉),故其結果亦異。 至於有云「孽障」,係指「惡業」而言,故又曰:「冤孽」,造孽者必得之。 由此可知,「冤業」是由因果牽連而來,但若修道者了悟真道,能去「我執」, 慈悲喜捨,自性不迷,則可漸了宿業,化冤成親,其心性已超脫物外,故冤業已不對他構成痛苦與威脅, 相反地,他更能坦然接受,甘之如飴,何來痛苦迷惑呢? 。。。。。。 若能轉念;何須佛大慈大悲! 如不回頭;誰為你救苦救難。 梧桐落葉已知秋,花草凋零色亦休, 寶貴光陰須把握,莫將春水放東流。 。。。。 。。。。。 6 破迷覺路 呂祖破迷章 冤孽章第四 世有錢債、冤債,錢債必討,冤債必報。俗語云:「該賬的還賬,該命的還命」,此乃勢所必然。 人生降世,生死輪迴,不免造下無數罪孽,欠下無數冤債。 凡有違犯戒律,即負有孽債;孽債所負大小,即視戒律之違犯,輕重,最重者,為殺孽,殺孽之債,絕對不能躲脫,縱隔三世五世、千百年之久、千萬里之遙,亦必討要歸還。 時至三期末劫,數萬年之冤債,一齊清算,雖前世能逃,今生決不能逃。 故而現在,水火刀兵、瘟疫饑饉,種種劫殺,層出不窮。 更有心神恍惚、活見鬼妖,等等怪象,此皆孽賬纏繞、冤緣相報之所致。 處今之世,惟有迅速修行。不過修行門徑不同,有誦經參禪者,有放生捨錢者,有吃齋唸佛者,種種不一。 然多中下兩乘,既不能超凡入聖,亦不能盡消孽債。 如欲登峰造極,需求真道,受明師指點,得一貫心傳;復猛勇精進、廣事宣化、接引原人、多立功德,方能消冤債、渡劫關,一心清靜無累。 但須知「道真冤孽緊」,不得真道,孽債尚可以緩,一得真道,孽債即速要報。 譬如凡情、事業愈進步,討賬者愈加緊;修道者,得道後,難免不生折磨,切要認清真理、識透冤孽,無論千折萬磨,總以無畏精神,努力前修,結果終能有成。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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