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 星期一

嬰靈。薦舉。

複述重點文篇… [盼已閱者,溫故知新…。 未閱者;啟迷入悟矣!]。。 複述: 再另述“嬰靈”?曾犯者,速誠懺補過…內詳~ 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歲次甲午年1月16日 本堂 觀音佛祖 降 詩: 觀得世界三千因 音喚修子了紅塵 佛法無邊緣者渡 祖降鸞台救迷津 再詩:未出娘胎身已亡 魂魄難聚體成空 嬰靈幼子何業罪 流浪無依陰陽中 示:諸位賢生道安! 日前吾佛與諸同僚返天述職,蒙受 南天主宰恩示嘉勉,應速將聖音法舟再度宏揚。 今逢天時三曹緊急,請賢生應速渡緣者修身學道,以消眾生所造之共業,吾等神人當遵、以儒為宗、以神為教,大顯鸞門之宗風,共度有緣。 論今現世天災不斷、人禍難止,此乃世人所行惡之共業,有違天規陰律而自惹愆也。 日前適逢 玉皇大天尊 玉陛下萬壽之期,吾佛偕諸同僚與友堂諸神真,同往北邑道場 玉皇至尊化身鎮守凌霄寶殿聖地,參拜祝壽已畢, 回駕雲遊至豐原近郊已近夕陽斜西,忽見數拾嬰靈於公路上嬉戲,有者五官四肢殘缺、有者有身無頭似如冬瓜靈體, 此群嬰靈於公路上,故意作弄行駛中汽機車駕駛人,此乃危險萬分,若開車者或騎士身衰而運低,則容易發生車禍,輕者受傷、重者可能殘亡。 吾佛又見車水馬龍呼嘯而過,凡人陽眼何能得見此羣聚集之嬰靈?當場已有被作弄之騎士發生車禍,幸無大礙。 吾佛於心不忍,見苦不救吾心難安,即現身於羣嬰,與其促膝詳談,可憐此輩羣童嬰靈,莫不悲嘆,怨恨其原胎生母狠毒,未見娘面與天日,就被惡醫墮胎致身軀殘缺不全,甚至變成血水一團,魂魄無有所歸。 因嬰身未發育完全,就被逼出娘胎而殘亡,當遇天雨下降淋在其身,猶如針刺之痛無處閃避;當烈陽普照之時,猶如炎火焚,其痛苦並非吾佛降筆所能形容。 其生身結胎之母,帶此惡業殺子之罪並未迴向超渡,致其在陰陽兩界流浪而聚羣成黨,猶如凡間頑童叛逆, 四處作弄陽人為樂,此種行為雖為不該,但始作俑者,其生身父母難脫原罪,賢生是否同感? 吾佛聞後於心不忍,一再好言勸誡,不可頑心而惹陰陽天律,否則罪加一等,下場更為悲慘,如欲討報生父母殘害嬰靈之業罪,汝等也須先領得陰旨方可為之。 天有天律、陽有陽法、陰有陰憑,諸嬰靈在娘胎中發育未完全之時就被殘害,亡後當有所顯示其在娘胎中被戕害之形象,而執著顯象,故有五官四肢軀體殘缺不全者。 吾佛並當場告誡,不可顯象而驚嚇陽人,此舉恐犯陰律,吾佛另託近邑供奉 幽冥教主 地藏王菩薩之寺庵,代為收留助其靈光,靜待有緣,再轉世於善人之家, 並答應待吾xx道場聖務能得宏揚,有所進展之時再撥功德迴向助之。 有關此實証,乃吾佛之親身所遇,特論述苦勸世人,為人父母者,千萬不可犯陰陽難赦墮胎之惡業,若有所犯,當應誠心懺悔,積善行功,以迴向給無辜被殘害之親骨肉嬰靈,望有緣閱得此文者有所警惕。 揮筆至此,吾佛退! - 。。。。。。 。。。。。。。。 13 軒轅黃帝老祖 登台 中華民國99年2月6日 歲次己丑年十二月廿三日 詩曰: 降鸞把筆類騷壇,詩篋吸收拯世丹, 勸世醒迷行字裡,弦音燭破韻難殘。 聖示:述「薦舉嬰靈」。 第十三章 薦舉嬰靈 嬰者,初生之孩童也。嬰靈即泛指母親懷胎至襁褓三年間夭折之孩童,嬰靈易造成父親運勢多舛,及祟擾母親之健康, 乃因胎兒即已註銷冥籍,斷絕前世香煙,卻又無法獲得陽籍,因而最易形成怨戾能量,影響雙親。 嬰靈形成之情況有三,一者藉胎脫劫;二者人造嬰靈;三者業累嬰靈。以下分條闡述: 一、藉胎脫劫:即藉由父精母血懷胎後數月流產,之所以有藉胎脫劫,乃其父母冤債,藉以流產使父母傷心,且是魂累世必然為修行之士,但缺一天劫,因而藉此脫劫及完結冤報。 二、人造嬰靈:父母動下情慾暗結珠胎,卻因後天環境不允而墮胎,即為人造嬰靈。如是情況產生之嬰靈,冤戾最重,緣於阻斷其降生慧命,只因父母私慾隔絕是魂討債或報恩之機緣。 三、業累嬰靈:父母原來歡天喜地迎接新生命之來臨,卻因業報索討,以致母體孱弱而流產者,稱為業累嬰靈。如是情況之嬰靈,大抵均需淪落枉死城補壽,是以易令靈訊祟擾雙親。 昔時藉胎脫劫之情況甚多,因此本院不予嬰靈薦舉,然則時代遷異,歐風東漸,前述後二者之嬰靈與日而增, 是以有再薦舉嬰靈之必要,因此若有嬰靈情況,理當誠懺己業或為嬰靈取名薦舉,或叩請 關主席賜名,或詳查其最後人身姓名,以締結善緣為念,避生冤怨。 天真無邪之孩童因父母之私慾而斷除其降生之慧命,因此佛家云:「墮胎乃殺未來佛」之理,當然其來有自, 因此世人面對墮胎當戒慎之,且莫因知道法門薦舉而以身試法,此罪業必然註於因果輪盤,他年悔之晚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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