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

阿鼻地獄…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降 中華民國87年11月21日 歲次戊寅年十月初三日   第三十九章  阿鼻地獄萬古苦   聖示: 人如真正罪大惡極,不可赦時,則當以極刑以懲治,並使之於不復之地, 始能有警醒惕勵之作用,地府嚴刑之設,其目的在此也。盼世人能以地獄之實情,經常來反省自己,使能歸於正德。   菩薩曰:徒兒走了,免得九殿閻君在那久候。   X筆曰:徒兒遵命。   (見九殿閻君已在堂內候之,三人同偕步出堂外,乘彩雲騰飛而起,且菩薩賜x筆丹丸一粒服下。)   X筆曰:今晚一定的是訪視九殿,是嗎?   菩薩曰:不錯,不然九殿閻君不會在此等候的。   X筆曰:九殿閻君是剛著完聖書,是吧!   冥王曰:不錯,難得有此之機,且雖早有玉旨在殿,今夜輪訪本殿,甚為高興!   (三人言談間,彩雲速度極快,瞬間已臨九殿宮前。)   X筆曰:今夜好似比往常快些。   菩薩曰:不錯,本來按理-正常之路,則非如此,每殿各有其捷徑,以便公務上之往來,所以快了點。   x筆曰:徒兒懂了。   (在九殿大街之左側,有二魏峨之殿宇,在外宮門,金光燦耀寫著: 「九殿大王宮門」六個大字。   右聯寫著:莫道職權平等   左聯寫著:須知賞罰嚴明   且在宮門前,亦有甚多之判司、獄吏在那兒恭候,並對菩薩恭敬參禮。)   菩薩曰:免禮!   (隨著菩薩與九殿閻王相偕入內宮。)   菩薩曰:為了節省時間,你就隨著冥王所敕派之判司前往訪視,不必入內。   x筆曰:徒兒遵命。   判司曰:請即隨我而來!   X筆曰:不知先往何處?   判司曰:當然以大地獄為最先訪視之對象。   X筆曰:當然由您來安排為佳。   (二人邊談邊行,很快的來到了阿鼻大地獄。)   x筆曰:這大地獄看起來甚為堅固,且看起來也較嚴密。   判司曰:不錯,此大地獄乃是集前各殿所集而來,所以較為嚴密,可說是都是些重刑犯之故,進去看看再說。   (二人在獄吏之引導之下,進入了阿鼻大地獄。)   X筆曰:喔,怎麼與前八殿之大地獄不同,一望無際。   判司曰:不錯,這裏是集前八殿而來之重刑犯,此大地獄要比前八殿的大地獄大一倍多以上,如果再加上新增建的孽僧獄(此獄在此大地獄之側),則面積不只於此呢!   x筆曰:真是可怕,這也難怪,否則容納不下,剛剛您所說的孽僧獄與一殿之僧儒小地獄有何不同?   判司曰:這說來話長,這是奉旨新建的,待下回,再帶你去參觀,再說明原由,你就可知道,也可藉以揭示,公諸於世。   X筆曰:那好。   (二人入內,見獄吏先引入休息室。)   判司曰:不必客氣,我看還是訪視為要。   (走出休息室,見外面囚房不知有多少?無法勝數,大略有數萬間之多,比櫛而立,在外面四周都是鐵絲密佈, 連鳥兒都無法穿入,嚴密厲害,只聽聞到陣陣呻吟之聲不絕於耳,此刻x筆從囚室窗隙往內探視,見裡頭之人均不成人形,且被鐵鐐鐐住,動彈不得,滿臉垂淚,呻吟不已,情極可憐!)   x筆曰:這是怎麼回事?   判司曰:這些是剛用刑完畢,暫押於此。   (二人再往前行,不多久,見有一深坑,黑暗無比。)   X筆曰:這是什麼地方?   判司曰:這就是阿鼻大地獄之真正所在。   x筆曰:怎麼看不見?   判司曰:別急,此阿鼻大地獄有如甕形,上窄下寬,深有七、八里,當然往下望之,黑漆漆的一片。 現在讓我向菩薩借來的夜明珠照視,你就可看見了。   (此時「夜明珠」一照,果然見得非常清楚,往下一看,罪犯在獄底有如螻蟻一般,萬頭鑽動,因為太深,所以只能見到如此之景象。)   X筆曰:原來阿鼻大地獄是如此的深邃恐怖,難怪世人誤傳為十八層地獄。   判司曰:不錯,就因如此而誤傳,這今日你看了就可分曉。 本來這些罪大惡極、十惡不赦之人,剛開始是在上面,因自己站不住而掉落下去的,在獄底極其臭穢,因都是尖刀上立,凡掉落下去一個,必戳著一個,絕無幸免,且血流成坑,且在此不見天日, 千載萬歲都是如此,所以可說是最恐怖的地方,除非審判或用刑之日,才由兇惡厲差提出,如是百年期滿者,還得受本殿十六小地獄行刑後,再轉生胎、卵、濕、化者。   X筆曰:真是悲悽!   判司曰:可說到了九殿阿鼻大地獄者,是屬於真正窮凶惡極、無可救藥之輩者。   X筆曰:好在您有借來「夜明珠」,否則無法目視清楚,且您說明如此詳細,才知始末。   判司曰:帶你來,就是為了這個,不詳加說明,有虧職守。   x筆曰:謝謝您!如沒有您的說明,這十八層地獄錯誤的觀念,大概世人不知也。   判司曰:不詳說,世人當然不知,如無今日著書之機緣,也無法披露。   X筆曰:您說的有理。   判司曰:我看今夜就到此好了,吾倆回去覆命。   x筆曰:不去看孽僧獄嗎?   判司曰:這安排在下回。   (二人回九殿宮內覆命。)   菩薩曰:怎麼樣?   x筆曰:今夜好似較特別、較有收獲,真過癮。   菩薩曰:哈哈!為師帶您回去吧!   (師徒二人乘彩雲回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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