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酒駕?害人不淺!

-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歲次甲午年十月初一日 星期六 本堂 觀音佛祖 降 詩:犯下五戒造惡因 殺盜淫罪業報身 妄言虛語刧難脫 飲酒惹禍苦無垠 轎車上女亡靈 示:諸賢生道安! 佛教、道家所言之五戒同是,殺、盜、淫及妄言、飲酒,如以現世俗之眼光所看,尤以「酒」最為重要之戒, 吾佛與世人亦如是同樣之看法。 如今社會,一再因為酗酒而發生車禍造成嚴重傷亡,政府雖三令五申一再宣導,甚至修改法令,以嚴刑竣法來遏止, 但遺憾不幸之事,無時不刻仍一再發生。 吾佛慈悲,為何將酒列入五戒,因飲酒能亂性,雖早期無現代之交通車輛器具,佛道兩教,均能於數千年前有先見之明,而共訂酒字為五戒教規。 凡人生在世,古今文人,甚至現今社會交際應酬,不離酒字,但小酌怡情,飲醉而亂性誤事,社會輿論雖為之撻伐,但飲酒而惹事犯法者,吾行吾素,其明知犯法而故犯者卻未曾減少,吾佛心痛矣! 所謂「小醉誤人、誤己、誤事」,而大醉者,如古人所云「酒醉誤江山」,古今歷史斑斑可考也! 如今世人均有受教育,當然識文知字,雖政府政策用盡苦心,君不見交通大道,均有斗大標示,勸駕駛人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但又有何用? 飲酒開車而肇事造成嚴重傷亡、家庭破碎、或飲酒惹禍犯國法者,時有所聞,未知何時何日,,世人方能悟五戒中之酒害,而免再浪費社會之資源也! 今宵吾佛再次重申,凡修道者,應以身作則,勿犯酒戒,切記!切記! 吾佛常赴幽冥東嶽殿、城隍府衙,陰陽二界而洽辦公事,據 城隍、東嶽殿駕前主簿官一再提起,近拾餘年來, 因無冤無故,而被酒駕肇事所傷害殘缺死亡者愈來愈眾,各案苦主亡靈,均至案前哭訴案積如山,此非被害者之因,而是陽世之人飲酒肇事自作孽而惹觸, 肇事者雖受陽律國法制裁,但無辜受害亡靈均獲幽冥東嶽殿、城隍境主等,發憑旨陰令准予討報, 諸修子當知現今陽世類似案例日有所增,真使人感嘆不已。 今宵吾佛再論述因果案例,以共勸世人。 數年前,本境於名間通往竹山交通要道,因跨越濁水溪而架設有水泥橋以利通行,時有案主駕駛白色自用轎車行經橋上, 忽然間從後照鏡中,見有位女陰靈彷彿顯象於其車後座,五官隱約變形,七孔滲有血跡,案主一時驚慌急踩剎車,卻剎車失靈,双手顫抖不已,方向盤不聽使喚, 轎車急行左偏,剎那之間,已衝撞道路安全島,幸已過橋,且對向車道尚無來車,否則墜落橋下或與對向來車互撞,則後果不堪設想。 該女陰靈雖領有陰令准予討報,但因該案主今生尚有功德,亦常行善佈施,而且車上供奉有諸神聖之香火,因而脫刧命不該絕。 若論此段女陰靈攔車討報,來自有因,緣於數年前,該案主與友人於歡場暢飲,自恃酒量甚佳,駕駛技術一流, 於飲得酩酊大醉後,,自行駕車經產業道路返家,該產業道路並無路燈,又逢月黑之夜,案主因飲酒過量致視線模糊,精神恍惚,而無法靈活操控車輛, 此時又適逢被害女陰靈,生前加班夜歸,騎腳踏車行經該產業道路,卻無辜被撞,並被捲入車底拖行數百步,因臉部朝下於碎石路上被磨擦,以致面目全非慘死當場。 案主受此驚嚇酒意全消,一時六神無主心慌意亂,棄屍而逸,待返家後,其妻發現車輛有損並帶有血跡,覺得事有蹊蹺,經一再追問其夫始知真相。 其妻本是賢慧明理之人,乃力勸並陪同其夫,向當地警方自首,並被帶往肇事現場,由官方驗屍登錄,彼時因酒駕法令甚寬鬆,而且係主動自首, 並與無辜被撞傷亡之家屬,双方達成和解賠償,案經法院輕判結案在卷。 若是現今陽世之新頒法令,恐人車當場扣押,並依法嚴辦,囹圄之厄恐難脫也! 案主經此事之後,聽其妻善勸,從此戒酒唯恐再肇事,並為彌補內心之虧欠,時常參與宗教慈善團體公益善事而積有微功, 如方才吾佛所釋明類似之案例,陽律雖可避,但陰令照報。 而該女魂雖請得陰令准予討報,本可於名間至竹山過橋路程中推落橋下以報此冤, 幸得如前文吾佛之所示而避過此劫此實靠其妻之賢,案主本身又能聽妻言,行善佈施累積功德方有此幸運也! 。。。。。。 今宵吾佛降筆至此,望愛好黃湯飲酒者戒之! 此示!吾佛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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