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 星期六

自殺?自殺?千萬不要啊!請看濟佛的聖示告誡…

1 自殺?… 不是自殺就一了百了,後面冥罰懲治,才是痛苦之開始。請看看“濟佛”的訓示… 。。。。。 濟佛: 自殺之罪過:~~ 世人每遇有不如意或無法克服之事, 即以自殺來解決,真是愚且蠢也,自殺解決不了問題,反倒留下爛攤子讓未亡人來收拾,情何以堪? 且死並非事情之結束,而是靈受苦之開始,故勸世人勿輕易尋短,否則靈之受苦千百倍於生前也!~勉之~ 自殺者,地府冥律先治以不忠`不孝`不義之罪,再依其生前之善惡予以惩戒, 不過自殺死之後,得先關在地獄之枉死城中,直至陽壽滿,方再提出審判受惩罰。 在這段枉死城之期間,每日會有鬼差押自殺之人,至自殺死亡地點,每日早`晚再各死一次,讓你日夜嚐盡死亡之苦楚, 可謂痛苦不堪,死不如生,至此知悔已經來不及了。以懲其任意輕生之罪。 試想:如一個人20歲跳樓自殺,本可活陽壽70歲,關在地府枉死城這50年中,每日早晚重覆跳樓自殺之苦楚,想想:苦啊! 不是自殺就一了百了,後面冥罰懲治,才是痛苦之開始。 望世人勿輕生是盼!及早醒悟。 ~~ 黃泉路上逼人寒,慘叫哀聲感鼻酸, 一念之差遺古恨,陽間滴滴總難瞞! 。。。。。。。 2 濟公活佛 降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歲次丙戌年正月廿一日 聖示:「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世人只為蕞爾小事,就輕易自 殘或自殺結束自己之生命,誠乃不智之舉也。 須知螻蟻尚且偷生, 而人豈可無求生之意志?老衲奉勸世人當珍愛自己之生命,勇敢地面對生命中的每一個挑戰,逆來順受。 天無絕人之路,「黃河尚有 澄清之日,豈可人無得運之時」,勉勵世之人當體悟生命之可貴。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只要活著生命就有無限之可能,為了家人,為了孩子,不要輕言犧牲,才是一有擔當、有責任之人, 勉之。 ……… 。。。。。。 3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30 日 九天司命真君 降 歲次丁亥年五月十六日 詩曰: 悠悠黃土一坏存,乾淚幾曾挽罪魂, 莫若堅心弭怨孽,撥雲見日邁新村。 聖示:續著《醒明寶鈔》。 第十四章 自殺之罪業 罪業之延續無有空間之侷限,而有其前世今生之關聯,前世造業一時無法清償,轉輪 今生,必以相當程度及方式抵償。 同理,漠視前,不知將功抵過,進而違背天理良心,累 業積存形成一股沛然莫之能馭之業力,我人無以承擔業力糾纏之力,而有自殺尋短之行 為發生。 人生難得,勿以時間短暫,苦多樂少而尋短見,雖說橫死者,眼前必遺留最後之影像 ,不甘冤死者, 以此怨念作為報復之籌碼,但是其冤怨之深,魂役神差即刻感應將之拘禁 , 以免擾動天律,擾亂人間,如此一來豈得報仇雪恨之機。 生為死之開始,舉凡具有生命者,皆離不開肉體敗壞之命運,尋短者之心態,便以自 古英雄誰無死之曲解而自暴自棄, 試思屢蟻尚且偷生,何況我人為萬物之靈,自殺不過是 懦弱逃避,是冤業累續所形成之業因也。 而且,前苦未了,輕生尋短,天律嚴峻豈容畏罪 者逍遙自在,自必將之禁錮枉死城,接受更嚴苛之刑罰。 是以,我人理應趁此將會腐敗之 肉體,修行永續之性靈。 菩薩畏因,世人畏果,因既不明,果當慎之,此章之述乃鼓勵世人勇敢面對人生,勿 懷疑生存之價值, 步履修行者,更當慎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損傷,此乃孝之理也; 佚遇有自殺傾向者,應適時挽救生機,所謂: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此乃仁之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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