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自殺

濟佛: 自殺之罪過:~~ 世人每遇有不如意或無法克服之事,即以自殺來解決,真是愚且蠢也,自殺解決不了問題,反倒留下爛攤子讓未亡人來收拾,情何以堪? 且死並非事情之結束,而是靈受苦之開始,故勸世人勿輕易尋短,否則靈之受苦千百倍於生前也!~勉之~ 自殺者,地府冥律先治以不忠`不孝`不義之罪,再依其生前之善惡予以懲戒,不過自殺死之後,得先關在地獄之枉死城中,直至陽壽滿,方再提出審判受惩罰。 在這段枉死城之期間,每日會有鬼差押自殺之人,至自殺死亡地點,每日早`晚再各死一次,讓你日夜嚐盡死亡之苦楚,可謂痛苦不堪,死不如生,至此知悔已經來不及了。 以懲其任意輕生之罪。試想:如一個人20歲跳樓自殺,本可活陽壽70歲,關在地府枉死城這50年中,每日早晚重覆跳樓自殺之苦楚,想想:苦啊!不是自殺就一了百了,後面冥罰惩治,才是痛苦之開始。 望世人勿輕生是盼!及早醒悟。~~ 。。。。。 黃泉路上逼人寒,慘叫哀聲感鼻酸, 一念之差遺古恨,陽間滴滴總難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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