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祭祀祖先

城隍尊神 降 104‧12‧26 釋疑-祀祭家神、祖先得咎之影 響 末法時期,上天大開普渡之門,各大正教 弘法利生,因此眾生中多數有宗教信仰。尤 其對於家宅奉祀金尊神明,以及供奉祖先牌 位,可謂幾達十之七八。因而眾生對於祀神 之禮,及祭祖之要必需明瞭,謹行不懈,始 能避其禍殃,而得福蔭!      所謂「祀神」,既然家宅供奉神尊,不論 是以有緣或皈依,乃致求禱庇佑家神供奉, 必要早晚上香、換敬茶是基本之禮;若講究 者,鮮花、水果,乃致供品日日換新。        所謂「得咎」,並非一定要講究;但換茶 水、早晚上香是基本!緣於家宅神司僅為果 品甚低之神祇,故「香祀」是為其必要之能 量。 若眾生奉金尊卻不能依禮而祀,則何能 有所求?久之,神祇遠去,則金尊有入邪之 虞,自然影響家運日漸晦暝!縱然金尊未必 入邪,但神祇不再鎮宅,則厝宅磁場必然日 漸陰弱,不復正常家宅之磁場,則住居 者,諸多病殃、不順定是必然!          再者,祭祖家中,既要安奉祖先牌位,不 論是飲水思源,或盡表孝思,神祖牌位既 立,即必要善盡祭禮! 緣於先人係屬陰靈, 因而更迫切需要香祭不斷,若不能時時上 香,可以貢香或環香以替代;再者,舉凡大 節如年節、清明、端午、中秋、重陽,以及 生忌,必要飯菜以祭。 緣於先人乃為陰靈, 仍執人識之故,因而不能妥善祭祖,是為 「得咎」!        祖先既有所執,則如猶生在世,怒斥子 孫,因而住居之子孫常感事運不平、不順, 動輒家運每況愈下,即是所緣於此。 若世人 認為吃力不討好,乾脆不祭祀安奉祖先牌 位,實則差誤!先靈並不因未祀牌位,即無 所影響;反之,更可因此成為更大祟擾之動 力!        故從未祀者,欲立祖位之前,深思自身是 否可以盡祀以禮?若不能,則不應祀之,或 可將祖位移請廟堂供奉;若已安奉祖位者, 即應盡心依循禮祭,否則亦可移請廟堂安 奉,如此始為陰陽兩利、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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