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現世報律例~前3章

【寶書名稱】 ~現世報律例~ 序文… 太白金星 降 105‧9‧11 序 時值叔世,人心不古,雖得諸天佛聖不辭雲路,迭下凡世,方方闡教,警化人心; 尤有各地鸞門聖堂,神人戮力代天宣化,凝聚各地有識之士,共善共願,推行三曹普化之大事因緣。 今台疆中州新社『懿敕xx堂』,恭領天命著造寶書| 《現世報律例》,實為針砭當今世道人心之沉淪,並以昭彰天律無私!且施仁教化在先,後施鐵腕嚴律,裨以眾生知所警惕,進而兢兢、如履薄冰,慎無砥觸天律之現世報! 書已頒著,鸞門神人共願,甚盼寶書既出,能有挽轉人心世道;縱非一蹴可即而進世界大同,但人心若善、風俗淳樸,則五濁惡世何啻淨土!是為序。 太白金星 降于台疆新社懿敕xx堂 天運歲次丙申年八月十日 。。。。。。。。 太陰娘娘 降 吾今夜首著《現世報律例》。 案由:七年前中國河南小鎮中,有女年在三十三歲,忽于荒野中死亡,乃受利器殘害;已數年,卻難破案。 此女本為小鎮之有夫之婦,但家道稍貧,又慕虛榮,因此交遊複雜;鄉鄰懷疑乃感情糾紛,招惹殺身之禍,實則略有出入。 此女年輕之際即不甚在意貞節,交友如走馬燈,甚為繁複,及至嫁夫,不改其性,與多位有家世、稍有財富之人交往,以換取物質,因而引起多位家庭主婦不滿,終致其中有人串連買兇殺人。 說明: 此女原壽有六十四歲,以人婦不守婦道,又破壞他人家庭,因此造成殺身枉死。 此例若往前百、數十年,可能形成輪迴、此女再受報,但天律已改現世報,因此業緣急劇成熟而顯報。 附註:此女原壽所餘人生歷程之善惡果報,並不因其今生枉亡而了斷,未顯成之因緣仍在冥司審斷,于後續輪迴中再行了結。 甚願眾生閱此案例,心有所驚,並惕勉約制自身之慾望! 。。。。。。。。。。 ~現世報律例~ 金闕御使王天君 降 105‧9‧24 案由: 台灣南投小鎮,有位王姓老婦,此際猶存活,年已近七十,身有重症,乃罹患血癌之症;並且膝下無子女可承歡及侍奉,獨自面對孤苦重病之晚年。 雖然尚有幼弟為伴,並且尚有餘裕資財可作陪伴及醫病所需,但是此等人生雖非悲慘,亦絕非幸福! 說明: 此婦之所以有此命象,並非註成。其幼年亦屬家道小康,父為軍人,來台轉任政府官要,且父一生清廉,家教亦嚴,子女均受高等教育,因此此婦及長,嫁於國外殷厚商家。 惜其夫婿英年早逝,緣於外國律法不同於台灣,因其夫遺產,乃與婆家大起扞格、及爭產之事。 其間,不但辱罵婆家,甚至怨恨心重;雖非以毒害人,但卻常有藉一知半解之道聽塗說,有意無意間欲陷害婆家。 最終,當地律法確定其無法繼承其夫遺產,僅能在其夫生前所給予之資財,歸其所有,此婦始死心回台定居;孰料五十之年,即陷此重症迄今。 附註: 此婦不甘其夫遺產未能如本地律法,至少繼承一半,落得分文未得,乃有心生恨意,作出對長上不軌、不敬之作為,乃遭致此重病纏身。 雖然其父為官清正,其長輩更是宗教賢達,猶然無法弭平其惡心惡業,甚願世人閱此案例,知所警惕! 。。。。。。。。 南天皇天君 降 105‧10‧15 案由: 前不久,在美國有小鎮發生車禍,乃一年僅三十初頭年青人,自己駕駛撞上路樹,乃致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幾已註定殘廢;雖然撿回一命,但人生前途堪虞! 當事人也不自知如何撞上路樹,一未喝酒,二未瞌睡,三未有其它事務分心,就莫名撞上路樹,造成傷害。 說明: 按巡遊神司所錄製彙報,此人雖非大惡之人,但有一不良嗜好,嘗喜隱藏相機或手機,在公眾場合拍攝不雅照片,不但樂此不疲,甚至將之編輯成影帶販售圖利, 傷害甚多無辜之人,並且不知悔改;因而南天彙整,已符施報懲罰之律,故在此緣熟時機,以此車禍作為懲戒。 附註: 天律改為現世報,但並非一昧施懲,不予自新之機;此人若非將此不雅偷攝之圖照公開販售,或許不致達到現世報律例之標準;而且未受陽法之罰,故更積重其過業,因而達到標準。 一般現世報之律例雖速而嚴,但亦非必定致命!若受罰之人能知警惕而改過向善; 一者,或可消弭前愆; 二者,若以此例而言,身受懲罰之後,若能勵志而改,進而向上而行,則惡罰已過,再積厚福必定可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