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註生與註死

地母至尊 降 第卅一節:註生與註死 有云:「未先註生,先註死。」亦有云:「生死有數」,在在說明人之生死,冥冥中定數已在。 然則,亦有云:「天作孽猶可違,人作孽不可活!」此語說明在人生歷程中,若係自作孽、自行惡趣,則大羅天仙亦難救命! 我人在未投生之前,十殿轉輪台前已將你人生大事敘明,因此人生有幾許命關災劫、幾時命終,已是詳述冥司生死簿中。 因而當你在人生歷程中,如何趨避命關災劫,即是如時至命終。 易言之,不致因命關災劫未脫乃致夭折,正是延命之機。 因為既然人生有註定之命關災劫,當然亦相對有可求壽之殊機,但前提是:你不能在第一次命關災劫顯露之時,即已應劫枉亡; 當然即失去求壽之機。(應劫枉亡並非合該命終,因此乃謂之「枉亡」。) 命關災劫註入人生命程,絕大多數是以累世因果業障所形成。 (注意,是業障,並非單一因果。)因此,最多每人僅止五次,或有人僅一、二次而已,須視當下你累業緣熟于此世之輕重。 不過,既然人皆有之,平素何不勵行善功德?(尤其積造陰德及福德,可以甚為快速化解命關災劫。 當然,陰德係指救人命,或維護人之貞節,較不易遇上;但福德乃指不求顯名,則眾生輕而易舉。) 故眾生不論有修行無修行,行善造功德當可斟酌而行;而且若能遇上積陰德之事,當應力行,以利自身化災劫。 再者「求壽」,天律明訂每人一生可求壽一至三次;換言之,當你未雨綢繆願行求壽,除非劫已顯成,過遲乃無可挽回! 上天慈憫,至少恩准一次求壽之機。若累世福德較為豐厚,則二次、三次悉皆可能。 本節所云之主旨,即是闡明世人既有面對劫關之必要,上天相對亦恩賜化劫延壽之殊機。世人欲求延命,此理不可不知! 。。。。。。。。。。。 各堂鸞佛降醒文,乃有愚民不信邪, 只等劫災印佛言,到時急修已晚之。 。。。。。。。。。。。。。 ps: 人生就是… 眼睛一閉;再張開,一天就過了。 眼睛一閉;沒張開,一生就過了! 。。。。。。 歲月不饒人,時間催人老。 。。。。。。。 命好不到貧家去 命窮難進富家門 。。。。。。。。。。 成神不難!為鬼卻易!… 。。。。。。 果可精進大道修持,棄假認真,廣植福田,他年無常報到,我乘祥雲,他受縲絏!何者為樂?思忖可得。~ 。。。。 註:(忖…仔細的想)~ (縲絏:古時用以捆綁罪犯的黑色繩索。比喻監獄。) 。。。。。。 若能轉念;何須佛大慈大悲! 如不回頭;誰為你救苦救難。 。。。。。。。 ~ 奈何迷者眾,醒者寡,徒呼奈何! 一言不中!千言無用…。 。。。。。。。 。。。。。。。 編者註:~~ 【奈何世人沈淪已久,對此訊息不相信也 罷!可惜大都持 嗤之以鼻之態度,實可嘆矣!】……… 。。。。。。。。。 ~~歡迎影印、傳閱、流通宣講,--- 匡正世俗;導迷入悟!契引有緣。~----- 以報上天醒世勸化之德!功德無量!。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