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3日 星期一

續。鳥語搜異記。第4,5章。

續。鳥語搜異記。第4,5章。 4 第四回 淺述紅冠前後果 轉輪禽類難超升 公冶長夫子 降 1983年6月11日 歲次癸亥年五月壹日 詩曰: 天香國色冠群芳,麗影豔姿擅誘郎, 從此粧台傳韻事,玲珑手腕卻難昌。 聖示:嘗有女自恃絕色天香,豔冠群芳,而以此天賦,偏淪煙花,自然能夠迷倒衆生。孰知,以此造業,牽纏了許多恩怨,而致己身永墜苦海深淵矣! 勇筆曰:夫子啊!火山孝子,酒國癡郎,在此壹擲千金,面不改色,當然是惑于其姿色之豔,及狐媚姿冶。 否則,誰肯被壹個柔弱女子玩弄于股掌之間呢? 夫子曰:這倒也是,試看:古來禍國殃民的幾大美人,若無妳所說的那種狐媚,及善博君王歡心的手段,焉能弄得朝綱不振,天下大亂呢? 勇筆曰:想想,真不可思議,壹個女子,雖然她具天香國色,卻能使壹個朝代的曆史改寫。 夫子曰:也沒什麽好怪異的,色之壹關,由來最難識破,否則,差不多有壹半修道人少此壹關而增加壹半得道時間了。 勇筆曰:夫子今夜有此抒言,想必有所指吧! 夫子曰:以色媚人,若能尚存天良,則或有可憫之處,否則,壹旦造業,卻不是僅受還報而已。 勇筆曰:話雖如此,可是自古至今,因色而起禍端之事,確是有增無減啊! 夫子曰:正是。時約千余年前,有壹女子名沁香,本是富家女,後因家道中落,兄犯案而處極刑,家族分別流放,或入官府爲婢妓等。 沁香因具絕色之姿,被當朝權臣所收爲妾,教之以諸般禮節應對,後權臣失寵受誅。沁香又被官賣了,而入風塵,或許因此打擊,沁香乃蓄意交結達官貴人,以增加自己在上流社會的身份。 由于她本具豔姿,故容易達到此壹目的,在風塵中的名聲,俨然爲壹名妓,多少達官貴人,王孫公子想要重資以聘。 而不得,蓋!沁香懷有更大的野心,因爲,有壹次她偶然結識了壹批野心份子,這些人身份俱很高重,不論在朝在野都能算是舉足輕重,而這些人就勾連壹起,存心謀反,于是沁香加入後,竟以美色惑爲誘人之餌! 然後,以此要挾爲彼從事不法勾當,或以美色爲要求壹些必要人員加入的代價等等。 在這種情形下所培養的勢力非常龐大,可惜官家因其行爲怪異而被監視,這壹批人終遭失敗逮捕,斬首示衆,可憐壹代紅顔命運乖舛,落得不能全屍而終。 魂至冥府,地府以其壹個弱女子入煙花,而不知悔,竟以此而圖不軌,身爲國民不忠謀反,殊屬大罪,更何況以色誘人不法。 九殿輪審處罰外,終結送交十殿轉輪禽類百世,這就是面前這支紅冠水雞的前因後果。 勇筆曰:九殿輪審,至今已近千年。老天,壹殿要關上百年啊! 夫子曰:這還算便宜,沒打入阿鼻地獄,她算是祖上有德了。 勇筆曰:阿彌陀佛。這種事可真不是好玩的,短短人生幾十年,所作的事情卻在千年以後,還沒有還盡前業。 世上的人們啊!看看這壹篇記述,我們能不惕而心驚嗎?深願在此,我們共勉之。 。。。。。。 第五回 逆子弑親成極惡 其心枭竟永爲禽 公冶長夫子 降 1983年6月18日 歲次癸亥年五月八日 詩曰: 殺業牽纏實可驚,枭雄心境本難明, 無辜荼毒多成罪,淪入飛禽始哭鳴。 聖示:枭竟之心,本爲惡毒。故人之行爲凶惡者,每謂之:枭竟其心也。而若爲惡得勢,大權攬握,乃以枭雄稱之。 蓋!枭雄之行,乃大奸巨擘,雖有建樹之益,但如【壹將功成萬骨枯】之概,荼毒無辜矣!同爲人,應以仁爲存,所行乃爲英雄,;反之,即爲枭雄也。 勇筆曰:夫子啊!曹阿瞞曾說:甯我負天下人,天下人不可負我。這種存心,是不是大枭雄呢?他更崇尚壹句話:若不能流芳百世,就要遺臭萬年。這種思想,可真夠絕啊! 夫子曰:古來大奸巨擘,本來就是這種思想,踏著別人的枯骨而往上爬。妳不要認爲這很絕,這種人的下場,夫子我這就告訴妳。 勇筆曰:大概不得好死吧! 夫子曰:不,妳且聽聽他的下場吧!大約五、六百年前,當時蘇州有壹個貧家兒,名小常,是個孤兒,被壹對善心的富豪老夫婦收養。 吃好的,穿好的,住好的,唯壹不好的就是小常不上進,及長後,吃喝嫖賭樣樣俱通。老夫婦愛子心切,不免呵責了幾句,小常竟懷恨在心了。 他有很多的狐群狗黨,沒事就邀著他遊蕩于市井間吃喝玩樂,這壹來開銷頗大。 老夫婦見他不上進,對于金錢就開始控制,于是在劣友的叢恿下,壹個月黑風高之夜,那群狐狗之流竟沖入了富豪家壹舉殺了全家人,只留下小常,制造出壹個帶傷而逃的機會而活命。 于是順理成章的小常承繼了全部財産,于是這壹所大宅院成了流氓府的大本營了。當然,這壹來引起了富豪老夫婦親友的懷疑,告官調查。 小常壹見事情不對,乃竟變賣所有不動産,而在東窗事發之前,與那群狐狗之流逃逸,淪爲山寇,專事打家劫舍,因爲已有大批財富作基礎。 這壹支山寇竟是惡名昭著,方圓幾百裏內聞風喪膽的善良百姓們,就成了刀俎尚的魚肉矣!當然,天網恢恢,朝廷聞訊, 乃派大將領兵圍剿,此壹荼毒無辜的山寇,主其事者小常被捕,五花大綁,遊行示衆,然後處以極刑。 魂至地府,冥王壹見,就命小鬼押上挖心地獄候刑,因爲不念教養深恩,逆子弑親,罪大惡極。 然後血汙池再候刑,九殿輪審,本擬打入阿鼻地獄,適逢三教聯袂下地府說法,天心慈憫,未定谳者,壹律准免打入阿鼻地獄,令其轉世再修,以觀善覺,以昭天心好生之仁。 故小常免于永不超生之刑。 而十殿判轉百世禽類,百年地府受刑,如此反複九次,共計千年之刑,若知反悔,再賜人身。妳說這種枭竟之心的人好嗎? 勇筆曰:這不好,面前這支鳥可是夫子說的小常? 夫子曰:面前這支灰鷹,性凶暴而殘,這是小常所受百世禽類的第壹世,看來若未能善加啓導,它千年後,恐是仍難再得人身了。 勇筆曰:逆子弑親,如今仍是時有所聞,這種下場,但願世人能閱而心驚,百善孝爲先,人子之道,實不可輕啊! 夫子曰:行了,今夜著書就此告壹段落吧!吾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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