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因果病象析論~第1,2,3章。
(新po)
因果病象析論~第1,2,3章
1
第一篇 析論「業債牽纏初始之現象」
觀音菩薩 降
詩曰:
凡事無風不起浪。有徵即兆慎為防。
牽纏業債千般苦。明悟堪期免作忙。
凡事無風不起浪,空穴豈有來風?是以故,事生之前必有徵兆,只在你
是否有夠細心詳察而已。
察事之先,免事後之苦,古有明訓也。業債牽纏,
其苦萬般,其烈如火燎原,但事先必有警訊,如果能得明悟此一警訊,則何
患不能解消。
語云「欠債還錢」。天下無不可解之事也!吾開著《因果病象
析論》之初,首先說明此現象,以啟悟世人。
大略業債可分為:前世業、夙累業,及輕業、重業等。當然,各業債之
中,又可區分淫業、殺業、口業…等。但,在此不周詳區分解釋,僅就前夙
輕重之分而作析論,蓋其間區分之牽纏初始警訊,大同小異,一理通,萬理
澈也。
「前業」即前世所造之罪業,牽纏討報之初,均為當事者開始,以迥異
日常言行作祟。
淺言之,某人日常生活並無逾越,前業將纏之際,必有令其
言行怪異之徵兆可觀察。如不能警醒,業債牽纏討報也。
「夙業」即幾世累積之罪業,因素不一,乃不能隔世討報之業。牽纏討
報之微兆,大多由親近之人作警訊對象。
如父母、妻兒,甚至兄弟姊妹;當
然,警訊之對象,或多或少均與當事兩方有因果牽連。
「輕業」乃較輕之罪業,並且是為前業,牽纏討報亦為當事者開始。其
徵兆多為夢示,或病痛。若無警醒,業債討完為止。
「重業」繁複而麻煩,不定是前業或夙業均有可能。牽纏之初,警訊之
徵兆亦不定是由當事者開始。但必定有一現象,即重業將要牽纏之際,當事
者所屬之家運必敗。
由上的說明,將有助於明瞭日常間的遭遇是否有著業債的牽纏,甚至由
警訊中也可區分出是造何業因。
比如說:多有惡靈顯現兆示,多屬殺業;言語失常,或為人際關係莫名其妙損敗,將是口業;色相顯示,婚嫁之不順,
包括已婚或未婚,均有可能是淫業。什麼樣的業因,會有什麼樣的徵兆,這
是點示的徵兆,是輕易可以化解的現象。
但如果徵兆不明,纏擾撲朔迷離,則這種情形的業債,將不好化解,很
可能牽纏的結果,令人損害慘重,切宜特別當心防範。
遇此情形,最好能夠
力求化解,莫使纏上了,擺脫即不容易。
在此吾先略述梗概,作開章明義的講解,往後每篇吾將會逐一舉例析論。
甚願世人能夠多加研閱,參悟因果輪迴中業債牽纏的情形,那麼因果病象
就不會帶來很大的困擾,使你們能善用有用之身。
。。。。。。
2
第二篇 勸:「正信因果」
觀音菩薩 降
詩曰:
前業今承果與因。牽連禍福事詳臻。
明明鑒察無私報。苦口諄諄勸庶民。
因果之牽連廣闊,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盡;甚至可以說,日常間任何一
個動作或意念,都可能產生因果。
這不是玄虛不可測的空洞理論;若無因果
報應,目蓮尊者何苦打破地獄門救母?
因果的作用,是賞善罰惡,至正無私的一個定論,也是具體的實踐;當
然,人生也是因果所貫穿,才會有如今這個人類的世界。
截至目前為止,還
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以肯定人際間關係,是怎樣連繫。產生,生滅過程沒有
具體的答案。只有「因果論」可以作代表性的理論及答案。
所以世人切要明白這一點:「因果」無時無刻都存在你們的左右,只有
明白它,體會它,才能打破它的束縛,才能解脫它的力量牽掣,使靈性永遠
跳出它輪迴所產生的吸引力。
但是,並不是要你們怕因果,怕它的吸引力,
有因必有果,知頭好收尾;想要抗拒它,就必須熟悉它。很多陷入輪迴中,
就是因為對它不熟悉,才會很容易的掉入它的漩渦中。
這些話的目的,是要你們明白「因果」對於人的重要,慢慢的研閱下去
,從本書中體會出一點心得,逐漸的減輕它的束縛力量;更希望從此擺脫它
。
。。。。。。
3
第三篇
聾啞今生多苦果,皆為惡口道無存
觀音菩薩 降
聖示:吾奉旨著造本書,為要妥切而適用之析論出因果現象,故擬採取多元
化之體裁,或由吾自以問答式,或以主著正鸞提出問題由吾答示分析
,甚或以事實之案例來析論。
題裁變化,不但可免於枯燥,容易吸引
讀者之閱興,更可廣為包羅,談論觸角延伸。
勇筆:菩薩如此聖示,先容弟子請教一個問題:今生聾啞是何因?
菩薩:今生聾者,前世必造有聞法、聞道,心懷不信之因;或是父母訓言,
馬耳東風,不受教之人,均為前因也。啞口者,或謗道,或惡口罵辱
雙親者是。
勇筆:然則受此苦果欲解有門否?
菩薩:有!但機率不大。造因輕,解則容易,造因重,惡果難解。解法者,
造如是因,補如是行,恆必有應。
勇筆:意思是聾者改過,聞道信受再勸人向道以解前因;啞口者,闡道之妙
,以渡人向道以解前業。然則既已聾啞,如何渡人、闡道?
菩薩:耳不能聽、口不能言,卻有文字因緣可結;以書闡道、渡人豈非可行
。最後,以自身之受,析解因果報應,以作惕人,則更為解業之上策
也。
勇筆:再請教菩薩,造因之果報,有者非先天性。聾啞者,亦有後天形成,
這個徵兆是否可預先偵知,以及如何預防。
菩薩:當然可以!造了聾啞報的前世因,在人之初生時即果報形成者,是比
較難解。可是初生時正常,果報未形成者,在果報須施行時,會有一
些徵狀讓你去察覺,比如夢示他所造的前世因情景,或者有實際情形
讓他有機會去體察;不過,這些現象都會直接在當事人身上發生,能
不能察覺,那就需視當事人的造化了。當然,有更多的施行方法是以
染病而遂行果報的目的,這個就更加容易去防範了。
勇筆:還請菩薩詳細解釋。
菩薩:當一個人生病時,這個病有可能導致聾啞的後果,那麼,就可以一方
面治病,一方面預先實行解因的功德,雙管齊下,不是很有機會避開
這個果報?
勇筆:果報可以避開?那豈非不是註定?再者,病情雖有可能導致聾啞的現
象,假設結果不會,那豈不是又白忙了?
菩薩:此言差矣!果報的註定,是以何因成何果,至於能夠避開,那是因為
有了功德成了替代。也就是說,造功德解除那個惡因。吾舉例:你欠
人一筆錢而逃到國外,逍遙很久,最後卻又與債權人碰上了,你是不
是要還人錢?縱然,國度不同,律法有異,你逃過了法律的制裁,可
是債權人的討債方式,也有可能迥異於正常的討債方式。你如果要安
然度過這一種情形,是不是你必須要讓他心甘情願的放棄這個要債的
心念,比如說有恩於他或他的親人?
勇筆:弟子明白了,因果也是如此。你造了因,這個果就絕對跑不掉,可是
你也能以別的方法去償還這個因,並不一定有必要以什麼方式去償還
。
菩薩:就是這樣!一旦造下業因,你就必須還,只不過受果的方式可以改變
。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