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續~因果輪迴業報。22,23,24,25…

續~因果輪迴業報…22,23,24,25章 … 22   觀音菩薩 降     第廿二章 業緣牽引應機時 詩曰: 業緣牽引應機時。衝擊命程晦運隨。 菩薩畏因原有自。眾生悟覺善長持。   今夜主題,闡述業緣。何謂「業緣」?即乃眾生累世所造作諸善、諸惡 ,其業因歷經輪迴,乃招致善惡牽引緣機之動力。《法華經》序品云及「生 死所趣,善惡業緣。」《維摩經》方便品亦云及「是身如影,善惡緣生。」 諸此印證,眾生在輪迴報場中所示現事物、或遭遇情境,乃業緣牽引而成。 雖說眾生在人生過程之際,有起伏、有禍福,但在任何一件事物上,必有其 緣機存在,而所示現結果之最主要關鍵,即在「種業之因。」故有云:「菩 薩畏因;眾生畏果。」   淺舉一例而言:今生為何遭遇小人陷害、運程晦暝、諸多不順,即乃在 累世之中有迫害於人之業因;受害者積累甚深怨恨,故此業緣在當下成熟, 乃形成對你事業運程諸多阻礙。再試舉一例:為何有人在生命過程中遭遇到 凶險或急難事故,會有人適時相助,即乃此人累世多有造作行善助人之因, 歷經輪迴業緣成熟,故今時出現助力。   職是之故,此一業緣顯成於當下,必屬累世造作善惡因業,在輪迴動力 之間,日趨成熟,而應機示現。故善業形成善福之報象,惡業招致災禍之報 象,正如因果動力牽引,直至事機成熟示現無誤。但是眾生得善福業緣之報 象,並不以為意,僅以認知人生在世,本有基本之福報,不會深入探討業緣 之奧妙,直到遭逢不善業緣之侵擾干礙,始能認真面對因果律例。不過任何 時間都不嫌晚,只要眾生有心深入因果理律之領域,一定會有所收穫。   今次業緣之闡述,乃為眾生解析「為何同樣是生命輪迴於人世間,但在 生命過程中,為何有人多福、多貴人助力,為何有人卻四處碰壁,多所乖舛 、不順?」此一業緣左右人生運程起伏,實為一大動力。    。。。。。。。。。。。 23   觀音菩薩 降   第廿三章 公案由來積一生 詩曰: 公案由來積一生。傷人害命實心驚。 聚沙成塔非旬日。懺悔虔誠切莫輕。   今夜闡述公案。何謂公案?亦即單一事件,卻持續而行,若以現代語詞 而言,即是累犯。譬如說:其人生性好色,每有機會即思圖漁獵、染指,因 此從其第一件事情發生之後,持續有此行為,以迄最後一次事件,過程所造 作傷害於人,不論有否害命,均是此一公案之範圍。故,公案在因果報業中 ,屬於重大,並且牽連廣泛,可以形成命程中災星、劫厄、病禍、厄難,甚 至形成命關劫數。   眾生在累世之間,輪迴投生於人世之間,常易習性不改。譬如為官者, 手握權柄,若又私心自用,唯利是圖,則在其為官過程所傷害之無辜,可以 致命、可以冤獄,甚至顛倒黑白,苦主變事主,遭受莫大損失,諸此種種… 。一件公案可以包含害命之冤親債主;亦可以包含未害命,但此受害者,積 深怨恨之業障。   世人在人際社會,相互依賴存活之際,遠溯於往昔,必定造作有善惡因 業;而當下又有人際互動之利害關係,乃再新造業因,故此形成輪迴不息之 動力。在本書之著作前幾篇之中,都有羅列比較重大之因果公案,乃致形成 註下今生命象。所以一件公案,種下其冤親或業障之能量,甚為可觀,並且 ,其間受害之人,或是歷經輪迴,而漸次成熟機緣,故而其牽擾命程之影響 甚大。   眾生在人生過程中,遭受報業纏擾不休,自救無力,且其牽連廣泛,救 濟之道,亦甚繁複,故甚願眾生細思量;陽法猶有累犯加重其刑,冥律對怙 惡不悛者,當然亦是加重報業。眾生唯有時時警惕戒慎,切莫積習不返,至 少可以減輕其牽引報業之動力;若能時時心存懺悔之心,則事半功倍。     。。。。。。。。。 24   觀音菩薩 降    第廿四章 業力重輕註命程 詩曰: 註定命程既雜繁。重輕業力溯因源。 分明條理醒迷眾。望出生天自有門。    今夜闡述命程。所謂「命程」,即乃人之一生之定象,可以上溯至地府 判定投生之際即已註成;並且更可以遠溯至其人累世所造作諸善惡業因。易 言之,人之命程所註,其憑藉之動力來自於各人累世之善業、惡業。   眾生投生於世,為何有人可以當高官?為何有人可以成就大企業?為何 有人可以在藝術文字領域中大放異彩?然則,為何有人卻貧賤困苦?並非上 天厚此薄彼,一切結果是各人自造其因果而所成。雖然命程既經註定,很難 更改,但是,仍有殊例。譬如人之壽元,雖經註定,但卻可以因積造救命之 德澤,而得延添壽元;有者功名不足,卻可因以廣佈文字因緣,敬惜字紙、 珍惜聖跡而得化轉增添其功名。故後人以推算四柱八字,將「命程」曰「命 盤」。   但是既已註成其定象,絕大多數是無可更改,譬喻而言,有人因病或因 車禍而截肢,此一命程則無以更動。   所以,欲求轉換命程,必須在定象未發生之前即有善功德澤,甚至必需 有陰騭始足化轉命程。吾簡淺舉一例說明。某人積極求官,若其命程註有此 福澤,不論多少阻力或競爭者,均會在此事未發生定象之前,一切阻力競爭 均會有貴人助之;若未有此命程,縱然無人競爭卻會橫生枝節,甚至自身肇 禍,結果是一定無法得此官位福運。此例用於禍事亦同,若未註成命程之災 禍,則縱有事端災星,亦可消弭無形,或者不至成禍。   總此而言,眾生之命程是在先天上已形成;但眾生無需頹喪,累世之惡 業今生成熟是無可避免,但卻可以積極消除。因果定律,有者謂之消極;認 定既是宿命,只好逆來順受,實則差矣!因果律不是認命之消極,反而是積 極之改造命運,因為其憑藉動力是業因,故只要消除此一業因,即是否極泰 來。更何況姑不論命程之福禍定象,單以造作善德之起因,肇結未來善福之 果報,亦是積極改造命程一個關鍵動力。     。。。。。。。。。。  25 觀音菩薩 降   第廿五章 業障牽纏報限分 詩曰: 業障報成定有期。無分病象運長隨。 眾生畏果因宜慎。解脫牽纏信不疑。    今日闡述主題是為業障報限。佛云:「惡業能障礙正道,是謂業障」。 《涅槃經》亦云:「五無間罪,惡業之病。」由此可知,所謂業障:即乃眾 生累劫以來所造作諸惡不善之因緣,及至緣熟顯現,產生干礙不順之現象。 猶如人之身體受病菌侵蝕而發病一般。   在《直解因果之門》一書之中,已有闡述冤親領旨討報之期限;而每本 因果書中亦有所闡述業障形成之理。故今日本篇乃側重業障報限;亦即業障 干礙於人是有多久期限。既然業障與冤親討報是屬於不同現象,簡言之,冤 親是害命,故形成怨靈索討;而業障是由許多小過小惡所累積其不善能量所 形成,故其報象不同,而報限亦自不同。大抵上可以劃分為三大類:   定業─所謂定業,必屬重大因果公案。譬喻有人為官私心自用,玩法弄 權,草菅人命,甚至審案不實,輕忽誤判,均可形成定業。但是有一個先決 要素,是此一行為累積一生,甚至在累世間積造二世以上同由因果。故其報 限甚長,輕短期由五年起,以迄終生受此定業所干礙。而其報象則不一定會 由身體病象,絕大部份會干礙受報者之事業、福運,及牽引災事劫禍。   不定業─既曰不定業,顧名思義,其產生報象及報限即有彈性,故其造 因會較輕,亦即我人累世中有造成重惡之事,但僅有一次,未有累積同由因 果,乃會形成緣熟顯現之業報,其報限則會由三年起至五年止,而報象則可 以涵蓋身體病災、少善緣貴人,阻礙福運顯現之機。   業緣─此乃業障之最輕者,眾生在人生過程中,有可能數十次、數百次 ,甚至數千次。而其報限輕短者七日,最長僅止三個月。而其報象多會牽引 不善事端或者破壞好事,簡而言之,即是產生一股惡能阻礙你目前的好運。   為何業障是如此能夠彈性,因為眾生在累劫之間,無人能免犯錯,起心 動念之惡意,亦足以形成業障之能量,故眾生受業擾者多如恒河沙數。天律 至正至公,不善能量之業報出現作干礙,但是卻可以用發心誠懺力行善德, 以此正善能量化除重惡能量,故眾生需知,在上述所列三大事中,有輕重之 期限;不是討報之分別,而是平素善惡之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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