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佛:殺戒?

釋迦牟尼佛 降   庚申年五月初一日    佛學的理論是不能離開事實, 所以六祖壇經: 「菩提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 就是說:要覺悟真正的佛法,絕不是捕風追影,在虛幻不實的經義中可以求證明道也,必須用人事牽繫之暴亂動搖當中,磨煉真性。    佛眾出家,亦必得,體念這一點,不要存有隱姓埋名,不理世塵的觀念,若是這樣,則天地養這種人何用, 與行屍走獸何異,更如何能發出:「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大願呢?    吾佛,教人戒殺生,乃是佛眼觀察眾生,無有高下,大至人命,小至螞蟻,皆不得故意殺害。 但是,此中有大原則在也,佛陀主張殺一人而安天下,或殺一救多人時,在所不戒,反而是,應殺不殺,假仁假義,姑息養奸,造成大患,小慈而生大禍害,亦是不明佛法、戒殺真意。    此時,應殺者殺之,不但無罪,而有大功。但是,佛教開殺,應有原則性焉。    一、該殺或被殺,不得有怨敵之心,而須有護法、濟世之想。    二、對該殺之人或生物,有憐憫同情心,可憐他們為業障,五蘊蒙蔽良知,枉入邪道,為免其多造殺業,入無間地獄之故,令其身死,現在殺他,其實是度脫他, 今天恐其一再墮落,又無法勸他悔改,不得以殺止之。    三、今日開殺戒,是為了解救廣大的生命財產,以及百姓道場的安危也,雖殺人不樂,亦毅然殺之。    瑜珈論菩薩戒本有云:    「如是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 我寧殺彼墮入地獄,終不令其無間業成,受無量苦;如是思惟,以憐愍心,而斷彼命。 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所以,今天吾佛降下此文,並非佛教主殺,而是修行、信佛、拜佛,應該明白事情的因果關係,了解戒殺真正意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