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地府審案~罰惡篇。7,8,9,10章。跋文

地府審案~罰惡篇。7,8,9,10章。跋文 7 第七回: 森嚴陰律原公正 合並判刑兩百年 本堂司禮神登臺 【聖示】:今夜冥府第四殿五官王假本堂設臨時陰堂,諸生排班接駕,不得失儀,吾退。冥府第四殿牛馬將軍到 【詩曰】: 奉令今宵帶罪魂。排班候駕上鸞門。 須知作惡難逃法。自毀前途累子孫。 話曰:本殿文武判官將到,接駕,吾等退。冥府第四殿文武雙判官到 【詩曰】: 文武相隨伴主來。今宵審案到蓬萊。 願期黎庶多行善。作惡犯科受苦哉。 【聖示】:王爺駕到,接駕,可吾退。 冥府第四殿五官王到 【詩曰】: 幽冥四殿五官王。奉旨著書啟義方。 主審奸淫欺暗室。森嚴陰律罪昭彰。 【聖示】:今夜假貴堂審案,請貴堂福神代罪魂執筆,命牛馬將軍傳令升堂,命眾鬼役,保護四周,不得驚動陽民,命鬼役將罪魂押上來。 【牛馬將軍曰】:領令,打鼓升堂…… 【鬼役曰】:稟王爺,已將罪魂押到案前。 【王曰】:跪在案前罪魂,將姓名報上來。 罪魂:魂姓趙名道明。 【王曰】:妳可知罪嗚嗎? 罪魂:魂不知又犯何罪?魂已經過第二殿審問,認為魂無罪,乃押到貴殿,未知還有何罪可言?若是有罪,第二殿為何不判刑? 【王曰】:妳錯了,妳在第二殿已經認罪,犯誘騙少女出家削發為尼,又用酒灌醉後,予以奸淫,有第二殿審問筆錄與口供可稽,妳均已承認,並有手押印文在卷。 第二殿未會判刑,乃因妳所犯之案有兩罪。第二殿乃主審:誘騙少女出家削髮為尼之罪。 本殿乃主審:奸淫婦女之罪。因同壹人同壹案,陰律森嚴公正無私,不以同案判兩刑,故第二殿將全案移交本殿辦理。 罪魂:魂雖在第二殿審問時認罪,但第二殿即不判刑,而將魂押到貴殿,即無別案,魂就不必再認罪了。 【王曰】:妳即在第二殿認罪,本王就不必再審,命文判查閱笫第二殿移來案件,罪魂是否有切實認罪之記錄? 【文判曰】:稟王爺,罪魂均已確實認罪。 【王曰】:茲判罪魂趙道明:誘騙少女削髮出家為尼之罪,監禁地獄壹百年。奸淫少女之罪,判監禁地獄壹百六十年,兩罪合並判禁抽筋剔骨地獄兩百二十年,罪魂妳服不服? 罪魂:不服,不服,魂要上訴南天。 【王曰】:妳要上訴可以,命牛馬將軍,將趙魂押回本殿抽筋剔骨地獄監禁。 【牛馬將軍曰】:領令…。 【王曰】:今夜將此案結束,命文判將全案之判刑,備文上呈南天,以待定奪。 【文判曰】:領令,照辦。 【王曰】:命眾鬼役排駕回陰府,可吾回。 。。。。。。。。 8 第八回: 誘人與訟傾家產 司法黃牛合判刑 本堂司禮神登臺 【聖示】:今夜冥府第三殿宋帝王假本堂開設臨時陰堂審案,諸生排班接駕,不得失儀,可吾退。冥府第三殿牛馬將軍到 【詩曰】: 牛頭馬臉兩相隨。奉令殷勤本職司。 勸爾陽民多積善。無常壹到免傷悲。 話曰: 本殿文武雙判官到,接駕,可吾退。 冥府第三殿文武雙判官齊到 【詩曰】: 揮攣勸善到瀛東。陰律森嚴秉正公。 陽世不知多作惡。他年受苦恨無窮。 【聖示】:本殿宋帝王駕到,接駕,可吾退。 冥府第三殿宋帝王到 【詩曰】: 審案無辭至夜更。勤勞著述表哀情。 此書留作開迷用。勸爾凡人莫視輕。 【聖示】:今夜為審案,假貴堂開臨時陰堂,請貴堂福神代罪魂執筆,命眾鬼役把守四周,不得驚動陽民,命牛馬將軍打鼓升堂。 牛馬將軍曰:領令,打鼓升堂。 【王曰】:命鬼役將罪魂押進來。 鬼役曰:領令…稟王爺,已將罪魂押至案前,跪在案前候審。 【王曰】:跪在案前罪魂,速將籍貫、姓名、年齡報上來。 【魂曰】:魂乃彰化縣人,姓李名大剛,於民國廿五年死亡,享陽壽三十五歲,從代書業為生。 【王曰】:妳即在民國廿五年死亡,因何今再押到本殿受審,妳可知罪嗎? 【魂曰】:魂死亡之時,被黑白無常押到第壹殿,照過孽鏡臺,以魂販賣人口之罪,判禁地獄四十五年,今刑期已滿送到貴殿,伏望大王開恩,放魂再轉世為人,則恩同再造。 【王曰】:妳販賣人口之罪刑雖滿,但現有人控吿妳在世誘他與訟,妳則從中圖利,致使他家破人亡,妳還有何話說? 【魂曰】:冤枉!魂在世雖為代書業,並未有誘人與訟,亦未有從中圖利,伏望大王明察。 【王曰】:現原吿陳林枝亦已到案,妳可與面質,命鬼役將原告帶來。 鬼役曰:領令,稟王爺,已將原告帶到。 【王曰】:原告妳可與被告面質。 原告:遵令,李代書,妳當年因我請妳寫壹張內容證明給案外人,催討租地,妳說內容證明書沒有用,妳可以向臺中法院控告租用人,侵占為由提出自訴, 臺中地方法院判官我有知己之人,可以打通關節,包妳勝訴。當時我信以為真,被妳花言巧語騙去幾近十萬元之巨款,結果判決下來,還是我敗訴。 我因此而負債,將所有動產賣出,以抵還債,也因此憂悶過度而生病,不久壹命嗚呼哀哉! 【魂曰】:叩求大王作主,原吿壹片謊言不得采信。 【王曰】:原吿妳有什麽確實證據? 原告曰:魂當時不願,會到彰化城隍廟,焚疏叩求城隍爺作主,未幾李代書就被人打死在溪邊,城隍爺可以證明。 【王曰】:命文判將案卷所有調查報吿書提出來。 文判曰:領令,稟王爺,查李魂誘人與訟,彰化城隍已有確實報告,有三屍神之報告,也有日遊神之報告可稽。 因李魂在第壹殿,不認此罪,僅認販賣人口之罪,當年第壹殿因誘人與訟之罪,屬本殿審理,故僅判其販賣人口之罪,而將此案移到本殿審理。 【王曰】:命鬼役將原吿帶回陰府。 鬼役曰:領令。 【王曰】:李魂妳認罪不認罪? 【魂曰】:絕對冤枉,叩求大王明察。 【王曰】:鼓不打不響,人不刑不認,來人將罪魂,大打六十大板。 鬼役曰:領令…稟王爺,已將罪魂刑畢。 【王曰】:罪魂妳招認,還是不招認? 【魂曰】:痛死我了,伏望大王主持公道,魂並無誘他與訟,從何認罪呢。 【王曰】:命牛馬將軍,將吸血刑具取來,將李魂押去受刑,將他全身之血,吸完為止。 【魂曰】:大王請息怒,魂願實招不要再用重刑了。 【王曰】:妳即然要實招,原告所陳妳都願意承認? 【魂曰】:願認,原告所陳句句實情,願大王格外施恩,從輕發落。 【王曰】:命文判詳細記錄案情,李魂犯誘人與訟,從中詐騙之罪,判禁本殿吸血地獄五十五年。 文判曰:稟王爺,均已記錄並取得李魂之押印。 【王曰】:可,審案就此結束,命冬部門排駕回陰府。 。。。。。。。。 9 第九回: 斤兩貪圖營暴利 放高利貸吸民膏 本堂司禮神登臺 【聖示】:稍後冥府第七殿,將在本堂設臨時陰堂審案,盼諸生排班候駕,不得失儀。冥府第七殿牛馬將軍到 【詩曰】: 今夜隨主公將假貴堂設臨時陰堂審案。 冥府第七殿文武判官齊到 【詩曰】: 今宵隨駕到鸞門。主上親臨審罪魂。 勸爾世人應了悟。陰司刑法苦難言。 【聖示】:今夜隨主公到鸞堂,假設臨時陰堂審案,眾鬼役,排班接駕。 冥府第七殿泰山王到 【詩曰】: 良辰奉旨到凡塵。審判罪魂勸世人。 天理昭昭明似鏡。森嚴陰律法無親。 【聖示】:今夜審案,命牛馬將軍傳令各鬼役,各司其事,不得擾亂良民,請貴堂福神代罪魂執筆,命牛馬將軍將罪魂帶到。 牛馬將軍曰:領令!…稟主公已將罪魂帶至案前,打鼓升堂。 【王曰】:案前罪魂,系何地方人氏,住在何處,從實招來。 【魂曰】:稟王爺,魂是臺北萬華人氏,家有壹妻二妾,子女共五人。 【王曰】:罪魂,妳被帶到本殿,知道身犯何罪嗎? 【魂曰】:我在卅四歲那年,身患惡癅而亡,被帶至陰府,不知身犯何罪? 【王曰】:奸惡之徒就是很會狡辯,明知自己犯罪累累,更不知醒悟,逞口舌之能,並連妳自己的姓氏,都還沒報上來,就可知罪惡於壹般。 【魂曰】:魂在世,只是壹個殷實的商人,規規矩矩,並沒有犯下重罪,至於罪魂的姓氏,因壹時疏忽而忘了,請王爺息怒,罪魂姓何名歪。 【王曰】:真是氣人,還再狡辯,命文判官將何魂罪行宣讀之。 文判曰:何魂在世之時,在商業上:不遵守商業道德,偷廳減兩,欺騙童叟而且取得暴利後,還敢放高利貸,使得他人家破人亡。 【王曰】:罪魂妳現在可知罪? 【魂曰】:這完全是冤枉的,因在世時,壹向不昧良心,安份守己的作生意,這可能陰簿及有關稽查神祗記錄有誤,栽在我頭上。 王怒曰:何歪啊!妳實在正不了了,明明罪證如山,還不加以承認,如本王不用大刑,恐怕不會覺悟,命牛馬將軍傳執刑的鬼役,將何魂拉出堂外,重重打二十大板,決不可輕饒,但希註意不得驚擾陽民。 牛馬將軍曰:領令!…稟主公,已行刑完畢,罪刑太重,罪魂無法忍受已暈了過去。 【王曰】:賜還魂水。 牛馬將軍曰:領令,罪魂已醒。 【魂曰】:唉喔!痛死我了,如果不招認,恐怕還有罪受。 【王曰】:現在妳認也不認? 【魂曰】:我現在不敢再隱瞞,在陽世時二十幾歲起就經營米商,因壹時胡塗,每每在買進農民的稻米在秤上作了手腳,使農民吃大虧,輾成白米後販賣,再偷斤減兩,賣給用戶,其中獲得不少暴利,同時將所得的不法之財,放高利貸,再從中取利,雖官方不能加以治罪,使得我今日,無法翻身。 【王曰】:命文判查察陰司簿,是否符合。 文判曰:大致符合,還有壹段更深之罪,閉口不言,罪魂在放高利貸時,會因所取利息太高致使向他借錢的藍氏,因陷入困鏡,變賣子女抵帳,家破人亡,實在可惡了。 【王曰】:歪就是歪,深罪不提,輕罪明訁,難道就無王法來治妳嗎? 【魂曰】:我知道借錢給藍氏,但並不知其下段情,這罪要加在我身上,實在太不公平。 【王曰】:這也難怪,連世人也是壹樣,後段所影響的罪刑,以為不是自己的劣跡,其實這完全錯了,凡事出必有其因,無因怎會導致後果,此罪再加在妳頭上,決無寬情,妳服還是不服。 【魂曰】:現在我完全認罪。 【王曰】:吾判妳在本殿服刑壹百二十年,刑完再轉十殿定奪,今夜審案,命文判官將全案呈報南天,眾鬼役準備排班回陰,可吾回。 。。。。。。。。 10 第十回: 屈打成招冤入獄 貪贓枉法判嚴刑 本堂司禮神登臺 【聖示】:今夜冥府第九殿平等王,將假本堂審案,諸生排班候駕,不得失儀,可吾退。 冥府第九殿牛馬將軍到話曰: 王爺駕臨,命眾鬼役排班候駕。 冥府第九殿文武判官到 【詩曰】: 世人善惡不分明。埋沒良心怒玉京。 今夜隨王臨聖地。審魂判罪勸蒼生。 冥府第九殿平等王到 【詩曰】: 世風日下嘆如何。道德淪亡犯太多。 陰律森嚴皆秉正。害人性命罪加科。 【聖示】:今夜假明正堂審案,命眾鬼役各司其事,請貴堂福神代魂執筆,命牛馬將軍打鼓升堂。 牛馬將軍曰:領令!打鼓升堂,將罪魂押上來。 【王曰】:犯魂何地人氏、職業,速報上來。 【魂曰】:罪魂生前住臺北城內,系臺北城衙門師爺,姓江名浩。 【王曰】:犯魂妳可知罪。 【魂曰】:犯魂是衙門師爺,替縣太爺辦事,忠心耿耿,不知身犯何罪,罪犯何條? 【王曰】:命文判將江魂,所犯罪行宣讀。 文判曰:領令…江魂在縣衙任內,知法犯法,貪贓汙瀆,並不能守住廉節,同時害人入獄,置人於死地。 【魂曰】:冤枉,罪魂怎會知法而犯法呢?請王爺明察。 【王曰】:犯魂妳所犯之罪行,都有日夜神及三屍神查報天庭,且陰司簿都記載得很詳細,難道誤栽於妳嗎?命鬼役將罪魂以挾指刑之。 鬼役曰:領令…已將罪魂執刑完畢,但犯魂難受挾指之刑,已暈了過去。 【王曰】:賜潑還魂水。 【魂曰】:大王饒命,魂已願招,不要再動刑! 【王曰】:速將己身之罪,詳實招來,不得有所隱瞞,否則本王判妳較重之刑。 【魂曰】:罪魂住臺北城內,鄰居有何氏及李氏都是經營金鋪為業,而且交往亦甚密,但何氏為人較忠厚老實,年紀較長, 經營金鋪生意與隆,李氏生性較奸滑,不踏實地,投機取巧,城內衙坊均悉,故其金鋪生意,門可羅雀,壹日不如壹日,負債累累。 於庚午年四月廿五日到衙門報案稱曰:他所開的金鋪,遺失黃金五條,總計五十兩。因而衙府受理審查,當天晚上,李氏到罪魂家裏,並致瞺黃金壹條, 要我在縣尊面前誣頼何氏偷其黃金,事成之後再另贈黃金廿兩,作為謝禮,魂因壹時貪圖黃金之利,故意在縣太爺面前進言曰:李氏所失之黃金,何氏嫌疑頗重,夥縣太爺並不查察即將何氏捕捉到案,但 何氏為人忠厚,絕不承認,縣尊只好將何氏毒打,致而屈打成招,畫押定案入獄。 那知定獄後,即將何氏金鋪查封,何氏在獄中聞悉,加之本身年邁,身體十分虛弱,氣憤而死於獄中矣。 後來罪魂因昧此良心栽贓於何氏,又致他於死地,每日心神不寧,晚間又常見到何氏陰魂索命,因此患病而死,以上都是犯魂之罪,請王爺明察,格外施恩。 【王曰】:命文判與陰司簿對照,是否相符? 文判曰:領令…稟王爺完全無訛。 【王曰】:江魂知法犯法,且本身是縣衙師爺,罪加壹等,吾判禁車裂分屍地獄廿五年,同時歪曲事實,害人入獄致人於死地判禁刺腑銅蛇鉆身地獄十年,吾今夜審判此事例,希今世人為官者特別加以註意,審案時不但要明察,而且疏忽不得, 否則身入冥府,罪可難逃,命文判將今夜審理案卷呈報南天,且命鬼役排班回冥府,可吾退。 。。。。。。。 跋文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降 跋 世道人心,日趨沒落,人心險惡,層層陷落,難以收拾,更有甚者,不信地府之設,肆無憚忌,為所欲為, 使人見之,更加心寒,故上天有鎰於此,開著地府審案乙書,欲挽回人心於萬壹,警惕世人在動念之間,有所警戒,步入正途,南天武廟明正堂擭此重責,期期扶鸞著作此書, 更有勞地府十殿王君,臨堂著述審案,倍加辛勞,代天宣化,醒悟世人,功不可沒也。 地府審案乙書,付梓之初,盼世人把握住時機,盡己之能力,出資廣為宣化,所造之功,比其他善書倍加,因此書審案之初,有其特別的意義在, 欲加速各項罪愆審理完成,故希閱者也能深切體悟,三期收圓之時機已近了,世人能切切蘇醒,警而惕之。 吾職司地府教主,眼見地府,迷途廣眾,憂心如焚,如不能處心積慮,設法渡之,於心何忍也。 盼望世人,能體悟吾之心意,分擔壹小部份,個個從善入精修,同登康壯之道途。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跋於南天直轄武廟明正堂天運醜年正月廿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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