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玄壇 降 100.4.16
詩曰:
眾生福祿欲求開。當要行功立德來。
切記殷勤修眾善。天恩賜助得其財。
聖示:
吾常為眾生解福祿之轉運機,亦常見眾生每詣財神廟,即求財、求福、求祿報。
眾生為此不遠路程,並且甚具誠心,在在具備恩庥資格。
然則,若人人求財神悉皆得賜財祿,未免不公;因此,吾乃藉鸞門降筆,以與眾生結緣。
基本上求財祿之眾生,約略有十分之一可以得償所願,並且其中十分之一中,有約略三分之一可以如願所求;而其餘三分之二,得部份如願。
總體而言,十分之九大都不能如願,何以故?大概可歸類二大因素:其一、如願者其福報已顯成熟,只差一些些促引的力量,剛好就能在求完財神後如願。
其二、大多數人其福德不足,或者惡業較重,所以不能如願。
眾生切莫以為財神有所偏袒不公,財神亦有明訂之職權,一切依天律而施行。
所以眾生在眾善奉行中,等到緣熟,加上誠心而求,此一促引,則水到渠成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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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窮達皆由命,何勞發嘆聲,但知行好事,莫要問前程,冬去冰須泮,春來草自生。請君覺此理,天道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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