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 星期二

續~玉律規箴。5,6,7章

續…玉律規箴5,6,7章~ 冥府五殿文判 降  五、不孝之人   人生在世,百善孝為先。然則,近世以來,人心趨於功利,濃郁親緣, 竟被現實利益所取代。往昔,稍有忤逆尊親,動輒「十目所視,十指所指」 ,眾人唾棄。於今,竟有不孝尊親、辱親、毆親,甚至弒親,僅為取得財利 。如此罪大惡極,天律不容,冥律更是嚴罰。古云:「思親之痛如己之痛」 ,若不能和顏悅色以事親,即為不孝。因而,冥罰亦分輕重。   凡不知尊親之苦,而不知順親意,每一次削一祿。   凡尊親病痛不能立即送醫延治,每一次削其一祿。   凡不能勤問安,不能和顏悅色解親之憂,削其一祿;引親之怒加削一祿 。   凡不能事親以盡心,動輒索取錢財,每次削其一祿;若為謀取財產,動 輒言語頂撞,甚至辱罵、毆打,削其一福;若嚴重不孝,可以削其全部福祿 ;甚至奪其壽元。   凡有為人處世不能謹慎,累及尊親憂煩,削其一祿。   凡有從事危險不法之事,累及尊親驚懼,削其一祿;若有嚴重者,可以 削其一福。   世人需知「天地君親師」乃為五倫,親者為五倫之一,不孝之人,天罰 尤重。凡有不孝之人,可以累計加罰,及至奪其壽元為止。 。。。。。。。。 6 六、忘恩負義之人   人為群居類動物,曰社會。因而人際關係,乃為社會祥和之一大動力。 忘恩負義,即乃受恩不報,更甚者,回以負義、背叛、惡臉相向,諸般種種 ,悉皆引爆衝突。古賢云:「受人點滴,報以湧泉」,此乃知恩報本,人之 常理。縱然不立即回報,亦應思人仁德,感恩在心,豈可忘恩負義。更甚者 ,因利、因色,甚至僅為意氣,竟作出恩將仇報之小人行為。故,當有冥罰 以昭公正。   凡有受人之恩,雖屬小恩小惠,雖未必回報,但卻嘲笑在心,甚至冷言 冷語,削其一祿。   凡有受恩解其燃眉之急,危機過關不思回報,削其一福;若有機會回報 予助其渡難關者,有能力回報解其難關,卻故作熱心,卻不實質回報助其難 關,削其二福;若有幸災樂禍之心,削其二祿。   凡有受人恩惠,卻假意回報,實有另存圖謀,若屬財利,削其五祿;若 屬謀人妻女美色,削其三福;若屬重大事件,可以削其全部福祿,甚至奪其 壽元。   凡有受人恩惠,大至得其遺產,而以託孤或者託付產業,但卻思圖佔為 己有,托孤未加善予教養教育,削其十福;裨利早日罰其惡果。若將產業佔 為己有,不思回報施恩之人,削其十福;裨利早日顯成惡報。   凡有受人恩惠,卻以私心為用,處心積慮再得其恩惠,用心機作計較, 利用人之仁善心,圖取利益恩惠者,削其三祿,並可累犯累罰。   恩者,乃為人之仁善心,亦乃為人之優於畜道者。故,不知感恩,不如 烏鴉反哺,羔羊跪乳,已失其為人意義。 。。。。。。。。 7 冥府五殿閻羅天子 降 七、譭詆修佛修道之人   世人乃以夙世因業,而輪迴於此閻浮提地。既在因果中,竟生譭詆心, 實有不該。目下文明提升,科學昌盛,人不願信仰於因果理論,不知敬佛拜 神,皆在無可厚非,可以不加降罪之處。但是,自己不信卻出言譭詆,或者 橫加阻止周遭親友禮拜仙佛、修佛修道,則有可議之處。天律明訂,此般言 行之人,所必需承擔因果罪業之外,冥罰削其福祿,更是如影隨形,立即呈 報,立即執行。   凡有親友人等,禮神拜佛即加嘲笑,削其一祿;若屬橫加阻止,干涉到 底,削其二福;若親友因此而退心,可以削其三福三祿。   凡有動輒加以威逼恐嚇食素之人,甚至以似是而非理論,試圖打消其食 素之念,每次削其一祿;若有人因此退心,削其一福(天律之罪業另計)。   凡有修行之人,是以唸經為主,若世人加以嘲笑唸經無用,削其一福。   凡有修行之人,以拜佛拜神為主,若世人嘲笑其行無用,立即削其一祿 。   凡有修行之人,不論佛道,互相攻訐,立即削其一祿。   凡有人行善拜神,若世人加以嘲笑,立即削其一福。   凡有世人譭詆勸善書刊、禮神拜佛、修行修道,立即削其二祿;有受其 影響退心,立即削其二福(天律明定罪業另計)。   凡有借修行修道,而圖謀自己私心,另有騙財騙色,立即削其一福;若 造成修行之人受害,則另計削福(天律明訂之罪業另計)。   凡口出惡言,或出手毆打修行之人,立即削除二祿。   人生在世,際值目下末法時期,大道普傳,千宗萬脈,秉承廣渡有緣之 意旨而行普化。世人自己不願親近仙佛,不願修行大道,基本上尚無大罪過 。但若以自己不願,若不明不知其義,動輒言行譭詆,天律明訂口業之罪, 冥律即是加以削福。際值三曹大開普化之門,甚願世人謹慎,切莫犯錯,招 致天罰冥司削福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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