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 星期二
續~因果輪迴業報…19,20,21
續~因果輪迴業報19,20,21…
19
觀音菩薩 降
第十九章 輪迴必定有其因
詩曰:
輪迴必定有其因。六道生成落俗塵。
寄望蒼黎知了悟。修真証性早回春。
輪迴之定義,正如《心定觀經》所云:輪迴乃係造作十善業,以上、中
、下三品,生六道。如修上品十善業,則生天道;修中品十善業,則生人道
;修下品十善業,則生阿修羅道。若行十惡業,亦分上、中、下三品,依序
生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因而經云:有情輪迴生六道,猶如車輪無始終
。
顧名思義,諸眾有情於累劫累世之間,造作無數善、惡業,此因一種,
猶如籽之入於土,必將萌芽茁壯,而至成長,此為眾生輪迴之動力,無可避
免。所以諸天聖神、甚至菩薩,仍以慎因為戒。此乃不落輪迴果報之消極方
法,兼而積極修持無漏無礙之佛果,始為究竟了斷輪迴之勝諦。
細觀眾生投生人世,有誰福報綿延?有誰不受因果牽擾?縱然投生富貴
騰達之家門,亦屬累劫累世種下甚多善事、佈施德澤,再藉輪迴投生,而使
其善業得福報之果。其餘眾生,或病、或苦、或運程乖舛,甚至親緣澆薄、
婚緣不顯,諸此種種,即是夙累因業藉諸輪迴而了結,故人世是苦海,卻是
了結因果之報場。而貫穿其間牽引之動力,即是輪迴。
有此人身,雖屬報業,亦屬絕大部份苦難磨厄,但是,卻也是一個究竟
無礙之契機,因為若不輪迴下世,則縱生天道,亦有天福報限盡之時,仍將
墜落人世,何不藉此輪迴人世之際,發心精進,甚至增上出離,修得無漏無
礙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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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菩薩 降
第廿章 業報分明定不差
詩曰:
業報分明定不差。牽纏紛擾亂如麻。
眾生悟覺無尤怨。斷果了因苦海遐。
何謂業報,佛家所云:累世造諸善惡因業,所得苦樂之果,曰「業報」
。《寶積經》有云:「業報自招無代者。」《四十二章經》亦云:「惡心不
息,業海轉深。」
故,此一業報,即乃緣自我人累世,在六道輪迴之間所造作其業,乃使
其因緣攝納於阿賴耶識,此識如海,可以含藏諸般業因,縱然歷經無數劫,
而恆久不滅。待其業因成熟示現於當下,其業報乃廣泛涵蓋,是以 釋尊証
悟之後說:「以八萬四千法,對治眾生八萬四千煩惱障」,又說:「十二緣
起,乃為眾生開示因果輪迴業報之始末。」
道家亦云:「報應,如影隨形。」其報為何?應在何處?即是憑其善惡
招其業力,應在此身。
佛道均有闡述果報,而其動力不外始作其業,乃有其報,此即—因果定
律。但是,既是種因於前,攝入耶識緣機成熟,乃成報業,因而,此一果報
,當是自己種因,自己得果,不能替代。所以,業報有其動力,因此其現象
,亦甚廣泛。然則人生於世,所遭遇之報象,則可劃分歸類為幾大項目,因
此吾將逐章闡述,以盡其義,利益眾生研閱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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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菩薩 降
第廿一章 定業分明判命程
詩曰:
命程定業既分明。報象依然漸次成。
化轉端憑行眾善。古來事例至今賡。
今日闡述定業。所謂定業,即是既經註成,而必定在命程中會顯現,而
其造成之傷害,亦已註載分明。簡言之,何時、何地、何事、何處傷害,均
有加註分明。
在因果業報之基礎及律例中,定業是一種可怕之報象。譬如說:某人註
成一出世即需接受保溫箱之醫療,以此造成長大後眼睛受傷害。再譬如說:
某人十五歲會有車關而發生車禍傷身,更可能喪生,均屬定業。在命程中會
定時顯成,故定業亦即個人命程中之劫數。但是劫數,既是有數,即非厄難
,甚至劫難。換言之,並非註死,但是若自身之福慧輕,或者貴人善緣不現
前,在此劫數之中,亦有可能遭致喪生之虞,此即枉死冤魂之由來。
眾生在生命過程中,絕對會有或多或少之定業,譬如:人有災難,乃致
斷手斷腳、殘障、毀容,以及重大惡疾等均是。在各人欲投靈出世之前,已
經明載於生死簿上,故而時間一到,就會牽引事機而產生報象。有許多病業
是在眾生未能查覺之間,即一夕生變,而形成報象,所以有甚多宗脈,或修
行有所心得之祖師大德,均會告誡後學者,平素即要未雨綢繆,多行善德,
早做迴向,以期減輕命中定業之牽引,降低其定業所衝擊之傷害,至少亦可
免於枉死。
眾生百相,在人生過程中,有起、有落;有順、有逆,但絕少有人可以
無定業。既曰「業」,當然即是累劫以來所造成之力量,此一力量主宰個人
命程之發展,故究其源,乃可盡其功。只有眾生平素即眾善奉行,以此善能
量轉化命程惡能量之牽引。如《了凡四訓》、《王鳳儀言行錄》中,均是明
證。眾生宜知此理,平素行善,乃為化轉命程之絕佳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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