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 星期一
續。玉律規箴。2,3,4章
續…玉律規箴~2,3,4章
續…玉律規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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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府三殿宋帝王 降
二、為官
官者,兩張口,不平也要服。其意即乃為官者,有其權利。清廉為官,
可以造福黎民百姓;若有貪瀆或者循私,其為害廣泛,受害者,雖不平也只
有認命。
古來,中國漢民族根深蒂固之士大夫觀念,常有「千里為官只為財」之
偏差觀念。因此,歷朝歷代為官之人,大貪、小貪不計其數。而為害廣泛層
面,當然以其官階大小、職司權利大小而成正比。故本章分為兩大部份。
其一:為官職權屬於第一線,與廣泛民眾直接關聯之公門中人,現代名
詞即為檢調、警察等司法官員人等。有此權利之官者,如檢察官代表國家公
權力,起訴不法人等;但是一筆劃下,攸關人之生死、成敗大事。所以,謹
慎猶嫌不夠,務求勿枉勿縱,真相大白。警察人員,屬於現今人民保姆,可
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都是攸關尋常百姓生死大事。一旦私心自用
,牽連無辜,必然損耗自身福報,其理即在彼等掌握公權力。古有云:「身
在公門好修行」。亦即,勉勵此等人員,為官當以百姓福祉為先。故其施行
細則如下:
凡有起心,循己之私誼,受親友關說而枉法循私,即削其祿報一年。及
至遺害無辜,視其禍害減除一福,最重可以削除全部福祿。
凡若為自身官途,玩法弄權,蒙上蔽下,若有遺害無辜,可以削除一福
,最重可以全部削除福祿。
凡若有疏誤,遺害無辜,最重可以削除五福,輕者削除祿報。
凡為官嚴酷,雖在法內,猶不肯予人自新之機,一件削除一祿;二件削
除一福;最重者,可以全部削除福祿。
其二:生為權官,現代名詞即為縣市首長、部會首長以上官員,均屬手
握民生大計之司權。此等官員,若私心自用,將為害甚多無辜平民百姓,故
其罰責尤重。
凡有為己官途私利,或謀求接受賂禮關說等事,削除十分之七祿報,折
損五福。若為害過重,可以全部削除其自身福祿。尤烈者,可以連帶削除其
妻、其子、其女之福祿。
官者,雖為因公設事,而授其權力,但若不能仁心愛物,視黎民為己子
女之慈心同視,而其危害非僅一家一戶而已。若屬酷吏,雖然奉公守法,但
法外仍有人情之常,可寬可憫之事。因此《禮記‧檀弓》有云:「苛政猛於
虎」,可見其害之大,因而冥罰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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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府四殿文判 降
三、為富不仁
富者,乃以其產業、錢財,富裕龐大,而其財產之下,足以提供許多人
謀生、維持家計,進而組織建構成為一個穩定之社會族群。所以,豪富之人
雖未必有權力,但其言行影響層面甚廣。因而,近代有許多大企業家,認知
其企業之延續,必對社會有所回饋。易言之,存續之企業有其社會責任存在
,此乃正確認知及方向。
然則,絕大多數之富人,卻未必有此認知。更甚者,為富慳吝,乃至未
有仁心者比比皆是。故,冥罰有此施行細則:
凡為富者,無所不用其極,壓榨其勞工者,削其祿報。一件,削一祿;
積至十件,削其三福。
凡為富者,勾串權貴官府,打壓異己無辜者,削其一福;或遺害無辜甚
重者,削其五福。
凡為富者,藉其錢財產業之便利而為害國家,甚至廣大民眾,可以削其
全部福祿。尤烈者,可以削其祖澤,乃至其妻、其子、其女之福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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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府三殿宋帝王 降
四、醫者
語云:「醫者,父母心」。其意即為,身為醫家,當視病猶親,如同父
母之視子女,急切其病情,妥善醫療處方。
現今社會,醫生身處上流社會,收入高、交友廣濶。不似古時,醫為九
流之列,雖然,此乃時運變遷之關,但原則上,醫家治病、救苦,雖無權力
,卻攸關人之生死。因而,得其優渥禮遇,相對冥罰亦重,其施行細則如下
:
凡醫家,一切唯利是圖,不能仔細診療病患,一件削除一祿,可以累積
、累罰,及至全部削除福祿。
凡有疏誤,延宕病情,致生病患者多受苦磨,二件削其一祿,可以累積
、累罰。
凡有醫者,不能深入病理、病症探究,妄下病論,亂投處方,一件削其
一祿,三件削其一福,可以累積,或者嚴重甚深,可以削除其全部福祿。
凡有醫者,以其專業研發或者將研發之藥,以迫害、殺害為目的,立即
削除五福。視其遺害程度,可以全部削除福祿,更嚴重者,廣大殺害之禍事
,可以奪其壽。
醫者,為人生病之救星。雖非如官如富之權可傾天、富可蓋地,但病人
一見醫者,有如久旱望甘霖,因此必要嚴罰。甚望醫者,以仁心妙術自我期
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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