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因果啟示篇,2
因果啟示篇。。。
二 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歲次乙未年十一月初二日 星期六
本堂 關聖帝君 降
義仁乩共扶筆
XXX
詩:
身外之物本是空
何必執著愚迷矇
名利榮華眼前過
萬緣盡歸化滄桑
謀財佔產害宗親今受報
示:示:諸子道安!
人生於世,因各人宿業因緣之不同,一生命運及遭遇當然各異,但勿管榮華富貴、名、利、財、色,
皆猶如水中月鏡中花,時至仍幻化一場空,只剩四塊板入土中,
何必苦苦而執著,所謂:
﹃千年家業而百冬主人﹄,即此理也!
本座前亦曾曰:
﹃萬貫家財三頓餐、千棟房屋睡乙床。
﹄自古至今能流傳後世,
而被世人崇拜仰慕者,前聖列賢唯善道而已,諸子以為是否?
故吾人生於天地間,似如遠行客,時至雖擁有萬里江山,金銀滿庫終須放手。
倘若能把握人生短暫之青春歲月,而行有意義之聖事,參修學道悟自性之由來,方不枉走人生一回。
今宵本座同例述因果乙案共勸世人,以証因果報應非虛。
於三載之前有南邑以營造包商為業之家人,同乘箱型車北上參與親友之婚禮,而於北上途中因適逢下雨之天,視線不明而自撞安全島造成翻車,當場親人三人經送醫不治身亡。
時駕駛座前有吊掛向各著名大廟宇,所求得數位神聖之香火袋,
時有人戲曰:「為何神聖未能庇佑善信弟子之平安?」
其實其中曲折之因果討報,凡人又有誰能知之。
今宵本座就以此案例述明,以免世人誤解
為神者不佑世人。
有關此案之案主,前生乃於清乾隆年間,由唐山福州府海山島偷渡來台至海山堡開墾,即今之鶯歌石三角湧三峽一帶,昔稱海山莊。
不久有同至此地開墾之同鄉宗親兄弟三人,亦先後透過專營私載居民偷渡出海之所謂「船頭」,
經過千辛萬苦,躲過官兵及海上風濤與黑水溝始上岸,尋得投靠原案主,共同出資開山墾地,
並向原住民番社購得大片原野山林地,時清官方並未核准唐山來台開墾,海禁甚嚴,凡緝獲偷渡主犯者充軍,
從者杖百流徙三年,或枷刑後遣回原籍。
當共同開墾有所收穫後,其同宗兄弟,欲返故鄉海山島攜其家眷偷渡來台共聚,
是時案主心存不良,欲侵佔獨吞其宗親兄弟三人共出資開墾之地。
遂重賄買通出告官方,將其兄弟逮捕,報由當時主管偷渡犯之福建廈門廳,
以姦宄累犯杖百後遞回原籍,交由地方官看管,其兄則判流徙不得返鄉,所有原籍之財產一律充公,
從此案主即接收兄弟三人變賣家產後冒死前來海山堡所開墾之一切產業,其兄弟終含恨不愿,先後鬱鬱而終。
亡後,即向福州城隍駕前控告,原業主亡後,並由冥王依陰律判刑,受刑期滿後,
再判得本世出生於鯤島南邑,該原前世
苦主亡靈三昆仲領得討報旨令,
遂於上開三載前,乘其北上參與親友之婚禮途中,報得此段因果冤債,而傷亡之三位親友則前世案主之血親也!該同受此累報。
今宵本座則
以此文,共勸世人善惡有報非是不
報,望世人悟之。示此!吾退!
。。。。。。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